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常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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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常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黑龙江智胜律师事务所周婷婷律师解答:
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常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二、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关于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
黑龙江智胜律师事务所周婷婷律师解析:
只有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才能产生效力。在可以确认债权转让行为真实性的前提下,债权受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借助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亦可以发生通知转让之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应当理解为,在债权转让通知未送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的清偿仍发生债务清偿之法律效果,但并不影响债权受让人取得受让债权。虽然该款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行为人,从文义上应理解为债权转让人,但在可以确认债权转让行为真实性的前提下,亦不应否定债权受让人为该通知行为的法律效力。即应以债务人是否知晓债权转让事实作为认定债权转让通知法律效力之关键。故债权受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借助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亦可以发生通知转让之法律效力。
周婷婷律师,于智胜律师事务所执业,自执业以来,用专业的能力,敏锐的思辨,真诚的态度为许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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