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2024-12-20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8月,刘振江因同村村民姚某1猥亵其女儿而殴打姚某1并报警处理,二人因此产生矛盾。2021年3月28日21时许,刘振江因姚某1曾猥亵其女儿并对其辱骂,产生报复姚某1的念头,遂纠集张辉驾驶鲁Q×××××轿车来到姚某1家。 刘振江、张辉强行进入姚某1家中,双方发生打斗,二人将姚某1制服后,刘振江用绳子套住姚某1颈部,强迫姚某1进入车辆
多次骗取他人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20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两个,分别是诈骗的数额标准和诈骗的情节因素,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刑法的规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地方的一些具体规定。 网友咨询: 褚庆东2010年3月17日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6月11日因犯诈骗罪被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2016年2月2日刑满释放。 2016年5月始,褚庆东虚构能为赵某安排工作、
手中有男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应该如何起诉离婚
2024-12-201、如果是法院审理婚姻案件,一般都会调解的,如果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法院就会一发判决,当然法院在依法判决时会照顾女方、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一方为了家庭的付出、照顾老人小孩、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等诸多因素考虑分割财产的具体情况; 2、可以这么说,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他给你20万你们都就同意离婚,就可以了,法院不会干涉你们的婚姻自由权的;如果他不给20万的,你就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是会判决不准离婚的,主要是为了给你们双方6个月的考虑时间,如果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因为
酒后殴打他人,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20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10月10日晚,白玉玲与被害人侯某在荣成市港湾街道办事处纱帽顶居民区120号喝酒。酒后因语言不和,白玉玲对侯某拳打脚踢并持钢管殴打,致侯某头面部受伤。10月12日13时许,侯某在荣成市港湾街道办事处映红山小区青云路30号楼东单元楼洞内被人发现已经死亡。经鉴定,侯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盗窃他人轿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20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窃罪的认识内容。 网友咨询: 10月3日12时许,在荣成市上庄镇东上庄村,时永涛将被害人原某停放在路边的车牌号为鲁K×××**的白色马自达三厢轿车及车上的红米NOTE3手机一部盗走,所盗车辆及手机共
老人多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16日至7月15日期间,熊某(已年满65周岁)先后19次赴某汽修厂内停车场处,依次拉动停放车辆的车门,如能拉开即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共盗得香烟四包、手机两部、手表一块、棉质手套三双及现金若干。7月15日下午,熊某行窃后欲离开时被当场抓获。到案后,熊某的亲属代其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熊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违章停车被撞造成他人致死,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2024-12-1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那么,违章停车被撞造成他人致死,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黄某违章将货车停放在路边去吃饭,回来时发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张某(后坐一女子叶某)撞击货车尾部,导致张某当场死亡,叶某受伤。黄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需承担责任吗? 重庆仁政律师事务所李林华律师解答: 分析事故中各方是否存在违法因素:黄某违章停放车辆,明显不对;张-菜驾驶摩
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1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源于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罪名。该解释针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这一犯罪行为,将刑法第312条规定的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解决了实践中比较常见又容易引起争议的几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盗机动车行为的法律问题。 网友咨询: 8月,李长林受他人指使利用自身身份信息办理POS机,后利用该POS机及银行卡帮助他人套取钱款并
非法拘禁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19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非法拘禁罪不是危险犯,而是实害犯。现实的自由主要包括身体的场所移动自由,从一定场所离开的自由以及在场所内的身体活动自由。 网友咨询: 8月29日21时许,祝朋飞怀疑公某2偷走赌博的部分赌资,与聂某、李某等人,在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将公某2挟持,带至兰陵县磨山镇西瞳村一废旧厂房内,指使聂某、李某等人继续实施拘禁,并吩咐“吓唬吓唬,不得殴打”后离开。拘禁期间,聂某、李某二人将公某2用绳索
伙同他人撬锁盗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19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网友咨询: 6月30日上午,郑克保伙同孙某驾驶车号为鲁A×××**的银灰色轿车,在临清市潘庄镇潘东村新农村小区内,利用其开锁技术打开刘某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