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谁
2024-11-2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其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伪造合同骗取他人施工款,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张英德于2021年8月虚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的老年服务中心项目,在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西里1号与被害人赵某签订《施工协议书》,承诺将老年服务中心项目的室内装修、防水工程交由赵某承包施工,骗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30万元。 被害人赵某于2021年4月14日报案。张英德于2021年4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张英德
编造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2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罗立瀚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以帮助做现货配资赚取利润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1、杜某、孙某、王某2等人人民币共计1100余万元。上述钱款被罗立瀚赌博挥霍。 罗立瀚于2021年8月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罗立瀚的家属代为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罗立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沪师律师事务
私自向他人转让股权的效力是怎样的,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2024-11-22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那么,私自向他人转让股权的效力是怎样的,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网友咨询:私自向他人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贾熙纯律师解答: 公司股东如果私自向他人(对外)转让股权,也就是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法定程序,便向非股东转让
伪造合同骗取他人公司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2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戴彬冒用北京狄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与北京京捷恒大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一通天宇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沃普微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亿新联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红博东升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嘉和众联科技有限公司,共计6家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以履行部分合同诱骗被害单位继续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单位苹果牌笔记本电脑、苹果牌
将他人推倒,致头部受伤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2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2日晚21时许,被害人赵某2酒后前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地区管庄城管执法队门前滋事,与城管执法队人员发生打斗,后民警出警处理,张建彬将赵某2劝离城管执法队。后赵某2多次欲返回,张建彬对其进行劝阻。期间,张建彬在明知赵某2系酒后的情况下,多次将赵某2推摔在地,后赵某2因头枕部受力(摔跌
私自向他人转让股权有法律效力吗,股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2024-11-22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那么,私自向他人转让股权有法律效力吗,股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一些小股东退股后,公司除了按照股份退回股金外,还给一些补偿,然后这些股份暂时挂在公司集体股上,过一段时间后,董事长就将这些股份秘密地转到自己名下,就是偷摸的,其他小股东不
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一死一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1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3月13日21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房山旅馆附近,任雨年、王红卫因琐事与被害人杨某1、陈某发生纠纷并互殴。其间,任雨年持尖刀刺扎杨某1、陈某致二人受伤倒地,后杨某1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杨某1符合被他人用尖刀类利器扎伤左胸部致心脏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陈某
预谋劫持他人,却持刀将人刺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1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朱志刚伙同魏建军、齐晓岚、徐博、姚春生、王海龙、董某为讨债预谋劫持王某1。2020年9月16日22时许,由王海龙女友张洋打电话将王某1骗至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704路公交总站停车场处,朱志刚伙同齐晓岚等人劫持王某1时遭到王的反抗,遂对王某1进行殴打,其间朱志刚持刀扎刺王某1胸部伤及肺脏
帮助他人逃避抓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1窝藏、包庇罪,可分解为窝藏罪与包庇罪。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1月10日17时许,侯亮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展览中心1号门东侧路边,因行车纠纷与被害人林某发生冲突。其间,侯亮使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扎刺林某胸部、腹部,致其死亡。经鉴定,林某符合被锐器刺击胸部,造成心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李晓春在明知侯亮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侯亮藏匿其衣物及电动车,且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