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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2018年7月15日20时许,被害人李某1来到南宁市北湖路西三里97号房找老乡韦某玩,石常科和蓝某2、韦某等人正准备吃饭,李某1不慎将饭桌弄翻,石常科和蓝某2要求李某1赔偿饭菜,拳打脚踢将李某1打倒在地,李某1同意赔偿起身准备出门之际,蓝某2朝李某1的背部猛踢一脚,致李某1向前扑倒,头部撞到墙角后昏迷。 李某1于次日被家属送到医院治疗,同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网友咨询: 2021年5月8日凌晨1时许,易某骑摩托车至袁山中路某网咖楼下,使用携带的老虎钳和扳手盗窃停在路边的电动车电瓶。因被害人汤某停放在此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毛鑫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在北京市昌平区工商银行昌平城关支行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卡1张,并将该银行卡及手机卡出售给他人。经查实,该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已核实被害人1人,该银行卡内的支付结算金额共计80余万元。后被民警查获。 毛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月6日左右,吴晓超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5号院附近,从被害人廖某停放的奥迪车后备箱盗窃白酒数瓶。 2021年4月7日2日凌晨,吴晓超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4号楼南侧,从被害人王某停放的奥迪车后备箱内盗窃茅台酒1箱,后将酒销赃。经评估,涉案茅台酒单瓶价值人民币3079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8474元。 2021年4月
随着即时通信工具的移动支付功能日趋强大,部分不法分子将目光转移到微信、QQ等工具上,常常利用上述社交软件进行电信诈骗,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操作,当平台检测到相关行为后,会对账号进行冻结。此时不法分子便通过有偿付费方式发布解冻QQ号需求,如果有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违法解冻账号,自身也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网友咨询: 陈某于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帮助多人解封、买卖QQ号,获利共计5万元。全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帮助陈某等多人解封QQ号并收取利益。苏某于20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7年6月,余某东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大田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由余某东、肖某(系夫妻)偿还吴某借款本息共计18.2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970元。案件生效后,余某东夫妻俩仅支付2.8万元。因余某东、肖某未按约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吴某申请强制执行,大田法院于2017年11月23日向余某东、肖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1月,余某东因旧房拆除获补偿款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李某编造与被害人胡某合伙开汽车修理厂办理各种证件、租赁店面、请工人搞装修及购买保险、购买二手车转卖等理由,胡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共计489800元给李某。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退还胡某39695元。 2020年8月,李某谎称在公安局有关系,可以帮被害人王某追回被网络诈骗的钱款,王某信以为真,三次通过胡某转账人民币35000元给李某打点关系,李某将该笔钱用于个人开支。 20
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1日晚,在霞浦县某水果便利店门口,范某甲因其在该店购买的草莓存在质量问题,与郜某某理论。期间,范某某(范某甲之弟)用草莓扔掷郜某某,引发双方互踢,后范某某拳击打郜某某鼻部,致其双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夏某锦、郑某棚因曾被王某无故掌掴而怀恨在心,遂携带砍刀乘坐范某正驾驶的小车,至福鼎市某酒店地下车库寻找王某欲行报复。后该车在上述地下车库出口处与王某驾驶的小车相遇,王某下车至该车驾驶室旁与范某正交谈。 不久,范某正与夏某锦、郑某棚持砍刀先后冲下车追砍王某,在逃跑过程中王某摔倒,范某正等三人持刀朝王某身体挥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28日,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况下,程某仍与他人约定每刷流水一万元获取50元的好处费,并将其名下的7张银行卡和一部手机,提供给跑分刷流水窝点的犯罪分子,进行刷流水转账,直至3月29日下午18时银行卡被公安机关止付。案发时,程某名下的7张银行卡刷流水资金已达140万元,从中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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