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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小张参加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然而之后却发生了一系列怪事:自己的学信网账号被人登录,先是被取消考试报名,接着,考研调剂志愿又被乱填写一通。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在此案中,恶意修改小张调剂志愿的人,有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为盗取他人账号并恶意操作,就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行为;而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了,行为人将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盗号人因为此事违法所得在
1、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那么违章停车被撞造成他人致死,该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黄某违章将货车停放在路边去吃饭,回来时发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张某(后坐一女子叶某)撞击货车尾部,导致张某当场死亡,叶某受伤。黄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需要承担责任吗? 福建鼎轩律师事务所韩鸿律师解答: 分析事故中各方是否存在违法因素:黄某违章停放车辆,明显不对;黄某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
一、他人借钱不还如何走法律途径处理 别人借钱不还的处理方法如下: 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2.债务人拒绝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 3.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顶替他人上班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是否属于工伤? 网友咨询: 顶替他人上班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是否属于工伤? 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张欢欢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存在用工关系。 在顶替他人上班的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提出反对意见,顶替上班的人所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
近日,海南海口一名75岁老人上公交车后,发现其朋友未赶及上车,便大声呵斥司机要求停车,并在3分钟内连续4次伸手试图抢夺方向盘,司机快速停车并报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七十周岁以上的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知道这个规定,所以老人才会在抢夺方向盘的过程中扬言让司机报警,并表示不怕报警。不过虽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罚款的处罚依然是要执行的;而且如果老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不会因为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网友咨询: 驾驶员马某某将一辆蓝色货车停放在南通某模具厂内。次日凌晨3:30左右,在该模具厂打工的张某某、汤某某、姜某某三人(均无驾驶证)发现停在厂内的货车车门未锁、点火钥匙还插在车上,即由张某某打开厂门,三人先后驾驶该车,并将其驶离该厂。当张某某驾驶该车时,与路边的行人昝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昝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某应负事故的全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权利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侵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违法侵害他人土地使用权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那么,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可以申请赔吗,侵犯土地使用权怎样赔偿? 网友咨询: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可以申请赔吗? 李一律师解答: 侵犯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赔偿。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任何人都不可进行侵犯,如果出现此行为,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是可以采取法律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9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甚至同桌劝酒人员,如果实施了强制、胁迫、指令、纵容以及不作为等行为,导致同桌醉酒人员实施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不因为本人不在车上就没有责任,其先前行为一样会导致犯罪,也是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1月12日晚,环卫班班长罗某安排同餐饮酒的环卫车司机方某出车进行防冻巡路作业,行至武汉市洪山区黄鹤路高铁西二路路口追尾出租车,出租车追尾前方小车,发生三车事故。洪山交警认定:方某醉驾承担事故主责;不会开车也未曾上车的班长罗某,纵容饮酒员工驾车上路,承担事故次责。罗某会受到
在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上,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是否担责取决于所有人是否存在过错。 网友咨询: 姜某驾驶京QWA825轻型封闭货车在大兴区黄村镇东芦村南口杜长清相撞,造成杜某受伤住院,事故责任认定姜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该车辆属于北京某物流公司所有,姜某为北京某物流公司雇员。物流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江苏兴泰律师事务所蒋平华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辆所有人只有存在过错并且过错与事故发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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