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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 网友咨询: 2021年9月6日20时许,王爱忠与被害人王某1在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五侯村五侯饺子馆内就餐时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劝开后二人又约至五侯村王某1家门口附近,二人见面后发生互殴,过程中,王爱忠持刀扎刺王某1左侧上腹部,并扎到正在进行劝解的被害人郭某2的腿部。后王爱忠将郭某2送
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彭腾、彭雅骏等人于2021年8月3日23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KTV与刘某1、李某1发生矛盾,后彭腾纠集陈光、张雷宏至×KTV门前停车场处,陈光持刀猛刺刘某1左胸部、腹部,彭腾、彭雅骏、张雷宏对刘某1进行拳打脚踢。经鉴定,刘某1系被锐器(单刃片刀类)刺扎左胸部、腹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
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杜庆河于2020年8月5日15时许,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鹏达公司货运部南侧空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高某2发生争执,其间杜庆河用刀刺中高某2胸腹部。经鉴定,高某2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胸壁,伤及肝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杜庆河作案后潜逃,2021年8月29日在山东省宁阳县向当地公安机关
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李明亮于2017年9月2日22时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坡18楼602号其母亲刘某房屋内,因琐事与孙某1发生矛盾,李明亮用拳击打孙某1面部数下、用手扼压孙某1颈部,致孙某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情绪激动、外伤、饮酒、过度劳累等因素可成为其冠状动脉粥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那么,集资房可以赠与他人吗,集资房赠与他人如何办理手续? 网友咨询:父亲生前赠与别人单位集资房产权,现在别人把我们兄妹三人告上法庭,我该怎么办?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有诗宇律师解答: 集资房可以赠与他人。流程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间,韩文章在北京市西城区国际企业大厦附近擅自领取被害人毕某办理的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及浙商银行信用卡,未经被害人毕某同意开通使用,透支钱款共计人民币52979元。2021年1月4日,韩文章被抓获归案。后韩文章家属退赔被害人毕某人民币53580元。 韩文章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解答: 韩文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
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张立九于2021年4月2日3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歌厅内,与白某发生冲突,张立九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白某的胸腹部一刀,白某因肝脏破裂、下腔静脉破裂出血、颅内出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张立九于2021年4月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张立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那么,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是否违规,对董事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违规吗?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钢律师解答: 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8条,
为了自己的方便,擅自挪动他人车辆,貌似只是一个小小的行为,但如果因此造成交通事故,挪车人是否要为自己这一个小小的行为买单?挪动他人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挪动他人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高争国律师解答: 挪动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挪用人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3月17日,深圳警方通报一起冒用他人健康码、隐瞒行程信息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目前,警方已对当事人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男,3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冒用他人的健康码的行为已经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所以,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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