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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贾坤于2021年5月2日8时50分许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恒通国际创新园××机房内,与被害人王某1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冲突中,贾坤用西瓜刀砍切王某1头、颈部,后用西瓜刀割切王某1右腋部致王某1死亡。 经鉴定:王某1符合被锐器砍切右腋窝,造成右侧腋动脉、腋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贾坤于当日10时许被民警抓获。 贾坤会受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那么,股东可以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吗,委托他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股东可以电话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吗?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陈培英律师解答: 股东由于出差、生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他人代自己出席,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的范围。除了书面委托书,其他的委托方式,如口头、电话
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18年3月22日21时许,于竹筠在北京市朝阳区×楼×号内,因怀疑被害人刘某(男,22岁)与其女友的关系而与被害人发生纠纷。于竹筠先将一酒瓶砸向刘某,后在刘某欲离开时追至室外楼道内将刘某打伤,致刘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左侧眼眶下壁骨折,左眼球钝挫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身体损伤程度符合轻伤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一般以营利为目的,积极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出谋划策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网友咨询: 2020年3月,林某向卢某说起准备前往缅甸务工,卢某提出一同前往,林某便要卢某多叫些人去。二人商议由林某安排行程以及偷渡的相关费用,卢某以出国高薪务工为由,在宜丰县直接或间接拉拢、介绍熊某楠、卢某某等9人一起前往缅甸。3月30日,林某帮偷渡人员安排好酒店、买好机票后,与卢某组织熊某楠、卢某某等9人从长沙市黄花机场到四川成都,随后再乘机飞抵云南省澜沧县,落地后林某随
自愿相约自杀的双方均实施了自杀行为,如果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则不存在犯罪问题,不应该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了自杀行为,一方死亡,另一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自杀未得逞,未得逞的一方也不构成犯罪。 网友咨询: 2017年8月22日21时许,赵玮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号其居住的西厢房内欲自杀。因不想将其女儿刘某1留给父母增加负担,遂趁刘某1熟睡之时,用塑料袋闷堵其口鼻致刘某1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赵玮将屋内煤气打开自杀未遂。赵玮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且到案以后如实供述了杀害刘
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17年11月19日20时许,姜吉在北京市丰台区某租赁房内,因琐事与合租人李某1发生争执,后持单刃尖刀刺击李某1胸部左侧,造成李某1左肺上叶、肺动脉、上腔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姜吉作案后,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医生到场后确认李某1已死亡。后姜吉拨打“110”报警,称其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私自向他人转让股权,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私自向他人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 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何金宝律师解答: 1、公司股东如果私自向他人(对外)转让股权,也就是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法定程序,便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效力如何认定,目前司法实务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2、一种观点认为,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如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之程序,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故应认定此种股权转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赵斯斯系中国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个人融资业务部副经理,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自2014年始,赵斯斯通过他人对外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后因所借出钱款不能如期归还,造成资金缺口,赵斯斯即从高利贷、朋友处借钱或网上赌球填补缺口,最终产生巨额债务。为还债或进行网上赌球,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间,赵斯斯编造各种虚假理由,骗取其客户、朋友、同事等1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22.174万元。 赵斯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张旗山、周春莲因故与被害人师某2产生矛盾。2019年3月27日,张旗山携带刀具与周春莲共同前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大葛庄村西口附近等待师某2。师某2到达上述地点后,张旗山经周春莲指认迎面拦住师某2,双手各持一把刀分别扎刺师某2左乳头内下侧、左腋前线第4肋处各一刀,致其死亡。经鉴定,师某2系被他
当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2019年8月1日18时许,李士华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板桥街南口附近,因琐事与被害人穆某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互殴,互殴中李士华对穆某进行踢踹殴打致其跌倒,造成穆某腰1椎体压缩骨折。 李士华于2019年9月15日经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景山派出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李士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徐科峰律师解答: 李士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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