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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获得通过之后,会进入到它相应的步骤,其中破产重整就是重中之重。而在重组的过程中,很多人对于债务的处理也是比较好奇,毕竟公司之前欠下的债务要解决,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怎么处理?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慕亚平律师解答: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
企业重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网友咨询: 企业申请重整的情形有什么?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陈凌峰律师解答: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3)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
重整计划,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的关键,重整计划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债务人重整能否成功。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的重整计划怎样制定? 四川均鼎律师事务所周一雄律师解答: 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或债务人来制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应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或九个月内提交。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其对外独立人格的体现,就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代表实施的,所以对外公司的一些民事行为、或者是违法行为,最终落实到个人的时候,一般都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 网友咨询: 企业偷税漏税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吗?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郭永军律师解答: 公司偷税漏税,法定代表人如果参与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逃税漏税属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郭永军律师解析: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纳税人采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网友咨询: 合伙企业除名合伙人的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郝江律师解答: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
公司为了让员工快速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内容或是提升其专业技能更好开展业务等,会在公司内部或与外部机构合作对员工进行培训,但是将员工送到外部机构学习培训,公司会支付一定培训费。然而,员工一旦离职,就出现了相应在培训费上的纠纷。 网友咨询: 企业能否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 广东憬恒律师事务所叶静谊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 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凯宾泰克公司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19号 2002年3月15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凯宾泰克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发[2001]178号)、《关于比利时杨森制药有限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发[2001]203号)、《关于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发[2001]209号)和《关于美国贝诺技术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发[
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是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咨询: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
创业者计划合伙设立有限公司进行创业时,有的创业者没有足够的资金,却有着丰富的社会资源、管理经验和创业思路等,那么成立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吗? 网友咨询: 成立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吗?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符华展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这要看合伙企业的性质与合伙人的性质。 若是合伙人属于普通合伙人的话,那么根据规定是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的。但要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合伙企业法》中就明确规定了是不得用劳务出资。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符华展律师解析: (一)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杜邦公司等外国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991号 2001年12月27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美国杜邦公司等40户外国企业技术转让收入营业税的请示》(苏地税发[2001]14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美国杜邦公司等外国企业与国内相关企业(见《外国企业转让技术营业税减免税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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