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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导致合伙企业解散,那么,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如何分割,方式是什么? 网友咨询:2012年和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一家店铺,每人2万共4万,因为合伙人另外有工作,导致店铺现在要死不活的,现在合伙人要求退股解散,这样解散财产如何分割,方式是什么?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李东东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合伙企业财产按照要求清偿后仍有财产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那么,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年年交印花税,什么时候开始交? 网友咨询:企业注册资金应交印花税吗?什么时候开始交?税率如何? 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白军律师解答: 注册资本不是每年交一次印花税,只有在注册资金发生增加变动时,才按增加的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计算交纳印花税。也就是说,注册资金不发生增加,就不交印花税。股东投入的资本,就在投入时缴纳一次印花税就可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那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一个月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1个月吗?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苏兴坚律师解答: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那么,怎样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2013年10月注册的公司,注册资金100万,通过垫资验资的。注册成功就拿走了,然后运营一直没有走对公,对公账户基本属于空的。年底了里面如果没有钱,会不会有事?算不算抽逃注册资金。 北京天驰君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吴凡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
近年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很多劳动者遭受身心的双重伤痛,企业负责人更是被巨额赔偿折磨的寝食难安。企业是需要给每个正式员工买五险的,当员工因工受伤时,可以通过工伤鉴定,然后索要赔偿。那么企业工伤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我的侄子上个月在工厂上班抬材料时被砸伤了,现在正在住院,问一下企业工伤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怎么规定的?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企业工伤鉴定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申请认定,那么员工本人可在事故发生后的
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开展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那么,企业的营业执照吊销后,还在继续运营会有什么后果? 网友咨询:公司吊销后仍在经营有什么后果? 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何波律师解答: 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还继续经营的话,这种情况属于无照经营,被发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取缔,并且没收这期间的非法所得,若是这期间还触犯刑法的,将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之间的发展是双方之间的合作以及相互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发展会遇到一定的危机以及压力,从而导致破产,最后相互之间的关系存在债务,那么,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追偿债务的时候要收集哪些证据? 网友咨询:追偿债务的时候要收集哪些证据?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孟令燕律师解答: 追偿债务的时候要收集的证据有: 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 2、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的手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企业分配利润需要集体决定吗,利润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天权律师事务所张志斌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分配利润需要集体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
在市场经济支配的现在,企业的生存时时都会受到挑战,所有的公司都是经营人付出努力建成的,所以都想持续下去,有的公司就想到向其他的公司借贷。那么,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相互借贷是合法的吗? 网友咨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合法的吗,法律允许相互借贷吗? 广东连捷律师事务所蒋辉律师解答: 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合同是否存在效力?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解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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