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几类公司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2024-06-25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几类公司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1990年3月31日 国税发<1990>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去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精神,各地对公司减免税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搞好对公司清理整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的原则,报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对几类公司征免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对新组建的工程承包公司、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和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制度(试行)
2024-06-2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制度(试行) (1990年3月17日) 为在全国中药工业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积极发展优质产品,表彰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暂定每年评选1次局级质量管理奖企业,每年从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质量管理奖企业中择优向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全国质量管理协会推荐参加国家质量管理奖评选。一、获奖条件 第一条 质量管理奖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曾获得原国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024-06-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33号 2000年7月2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对于1999年10月1日以后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近据部分地区反映,在该通知下发前,由于原有税收政策对计算机软件如何征税规定得不够明确,各地在对计算机软件如何征税的问题上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另有部分地区反映由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商业企业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试行)
2024-06-2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商业企业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试行) (1990年2月17日)一、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评选质量管理奖的有关规定,根据中药商业的特点,评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商业企业质量管理奖企业,以鼓励全国中药商业企业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县(含县)以上经营中药的商业企业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活动。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质量管理奖每年评选1次。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质量管理奖满五年的企业,由企业重新申报、评审。二、获奖条件 第四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4-06-25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 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1990年1月18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我局以(1989)财法字第058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为了贯彻“通知”精神,经征得财政部同意,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
2024-06-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 (2000年2月2日 国税发〔200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精神,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将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形势发展,现就当前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税收法规及国务院近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一系列税收政策 从扩大吸收外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涉外税收公平稳定的法制环境出发,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地
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2024-06-24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计资〔1984〕2520号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八日) 为了有效地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改革基本建设自筹投资的管理办法,特对自筹资金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各部门和各地区企、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必须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并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从一九八五年开始,当年上半年使用的自筹资金,必须在上年底存入建设银行,当年上半年存入的不准动用;下半年使用的自筹资金,必须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存入建设银行,下半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
2024-06-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 (2000年1月18日 国税发〔2000〕12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省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统一的10种农业税收票证式样及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式样说明,现予印发并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零售环节营业税问题的规定
2024-06-24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零售环节营业税问题的规定 (1989年3月15日 (89)国税外字第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1983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对个体商贩和商业企业,实行在进货时,由批发单位代扣代缴零售环节营业税的办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为个体商贩和商业企业提供了新的进货渠道,为了完善现行的批发扣税办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