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关于党政机关开办的企业停办后债权债务清偿问题的答复
2024-06-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关于党政机关 开办的企业停办后的债权债务清偿问题的答复 (裁字(1987)第1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你省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来函询问有关党政机关开办的企业停办后,其债权债务如何清偿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1986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包括社会团体、学术团体等)开办的企业停办以后,应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财产负责清理,其债务由主管部门清偿,其债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
2024-06-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 (1997年4月10日 国税发[1997]55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四川、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做好贫困农户的农业税减免工作,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贯彻稳定农业税负担政策的通知
2024-06-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贯彻稳定农业税负担政策的通知 (1997年4月10日 国税发[1997]57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四川、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稳定农业税收负担,做好农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电子化工程“九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4-06-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电子化工程“九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税发[1996]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做好“九五”时期的全国税收电子化工程建设工作,加快税务管理现代化进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电子化工程“九五”时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业经全国税务系统第三次计算机应用工作会议讨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正式公布实施。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规划》精神,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2024-06-20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三日 国发[1983]160号) 国务院同意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中药工作是关系我国十亿人民保健医疗事业的大事。当前部分中药供应紧缺,影响防病治病的状况,应当引起各级人民政府的注意。要加强对中药工作的领导,恢复和健全药材专业公司的体制。对于供应紧缺的品种,除了属于国家禁猎和重点保护的动物外,其余品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生产,尽快解决。对中药市场要加强管理,严禁哄抬药价和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等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2024-06-1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 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等 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三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 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等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在农村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农村统计调查方法需要有一个大的改革,农村统计的力量需要有一个大的加强。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大力加强和完善各级统计监督部门,以利于调查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等问题的报告国务院: 我国农村普遍推行联
卫生部关于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问题的通知
2024-06-19卫生部关于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问题的通知(卫药发[1995]第69号 1995年10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药典会: 国家药品标准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国家法定技术依据,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针对中成药品种中存在的同名异方、同方异名、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等问题,我部组织了对全国中成药地方标准的整顿工作。通过整顿,目前,已颁布2000个品种的部颁标准,为在全国范围绕一执行国家药品标准,逐步限制使用地方标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
2024-06-19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家物资储备部门是一九五三年开始建立的。 三十年来, 物资储备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目前已在二十七个省、 市、自治区,设有国家储备仓库等县级基层单位一百八十五个,并在二十二个省、自治区设有厅局级储备物资管理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2〕51号文件规定:“以国务院业务部门为主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它们的体制变动、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紧缩等问题,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商同地方政府提出改革方案,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等单位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2024-06-1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等单位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国办发〔1984〕90号)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经委、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对报告中所提的各项总见,请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委员会、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一九八四年九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对企业经理、厂(矿)长实行国家统考的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准备,第一批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
2024-06-19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 (国发[199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九日 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 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资、价格和流通等重大改革措施顺利出台,运行正常,成效显著,有力地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