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公司要求实习期签一年,符合法律规定吗?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劳动 > 在校生公司要求实习期签一年,符合法律规定吗?

在校生公司要求实习期签一年,符合法律规定吗?

时间:2024-11-26 12:26 点击:193 次
字号:

有的大学生为了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可能在还没有毕业的时候,就会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如果是劳动者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是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的,那么,在校生公司要求实习期签一年,符合法律规定吗?

网友咨询:我司一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在校生签订一年的实习协议,是属于受雇关系,但是因为关系还在学校,我们无法给他缴纳社保公积金,工资是否可以按照正常工作薪酬发放。第二种是有员工在别的单位有任职且缴存社保公积金,这种是不是正常申报劳务报酬就行。

江苏汉彭律师事务所孙雪燕律师解答:

实习期是针对未毕业的学生而言,无法给他缴纳社保公积金,按照正常工作薪酬发放 员工在别的单位有任职且缴存社保公积金,正常申报劳务报酬就行。

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在校生公司要求实习期签一年合理。

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孙雪燕律师解析:

大学生实习期间,只是未拿到毕业证而已,是文凭问题,法律对就业并没有文凭限制,实习期已经不用再上课了,所以不再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而且即使还未到实习期,如果与用人单位就签了合同,并没有违反《意见》第12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是“可以不签”,不是“应当不签”,所以这种情形签了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当然,如果已领到《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那就更有资格就业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