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尸费惹官司三方被判共担责
2025-07-29定南一村民尸体停放在殡仪馆长达189天仍未被火化,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共计13360元,医院、死者家属、殡仪馆三方相互推诿,最后,赣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三方担责。 2007年8月16日,定南县村民李某因腹痛入住定南县红十字会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阑尾炎、高血压、双肾萎缩,医院对李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术后,李病情持续恶化,于9月8日医治无效死亡。事后,死者丈夫认为李某的死亡系医院所致要求医院赔偿,而医院认为院方没有责任予以拒绝。9月11日,死者家属将李某尸体运至殡仪馆,医院和死者家属与殡仪馆约定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