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2024-07-21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网友咨询: 退休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上海辉旺律师事务所洪静律师解答: 退休的年龄一般不能领到失业金,但是如果职工依法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则可以领取养老金。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之一是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4-07-18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网友咨询: 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陈龙桥律师解答: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陈龙桥律师解析: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一般需要在失业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有无期限限制?
2024-07-08债务人向提存机构提存合同的标的物后,债权人即有向提存机关请求提存物的权利。债权人向提存机构提交提取提存物请求时,应当向提存机构交付相应的有关债权文书。那么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多久? 网友咨询: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有无期限限制?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江沂律师解答: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有期限限制。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
死亡赔偿金是谁签字谁领取是吗?
2024-07-04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死亡赔偿金是谁签字谁领取是吗? 一、死亡赔偿金是谁签字谁领取是吗? 死亡赔偿金并不是谁签字谁领,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由死者的家属进行分配,而不是谁签字谁领,签字只是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进行确认,并不是分配方式。 二、老人去世丧葬费由谁领? 老人去世丧葬费由承担丧葬费用的亲属领取。丧葬费系对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用,应用于死亡人员丧葬事宜。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
债权人什么时候领取提存物?
2024-07-02债务人向提存机构提存合同的标的物后,债权人即有向提存机关请求提存物的权利。债权人向提存机构提交提取提存物请求时,应当向提存机构交付相应的有关债权文书。 网友咨询: 债权人什么时候领取提存物?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吉佳雯律师解答: 债务人提存之后,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民法典》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债权人五年不领取提存物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关于本条规定,有以下两
工伤后能否一次性领取所有工伤待遇?
2024-07-02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网友咨询: 工伤后能否一次性领取所有工伤待遇?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邹连香律师解答: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按月发放,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
职工被开除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2024-06-29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定,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是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的,这样劳动者在失业、工伤、医疗、退休时都能有保障,今天主要为您介绍的是失业保险。 网友咨询: 职工被开除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辽宁秋铭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只要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失业保险并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劳动者被单位开除后按照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劳动者是可以领到失业金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后,核定领取失业保
没有领取结婚证,什么情况属于事实婚姻?
2024-06-25可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形: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的情形: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虽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补办结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