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生活中,商业秘密对于一个用人单位而言至关重要,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要求一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人员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协议,防止他们将商业秘密泄露出去;或者与该类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竞业禁止有什么常见问题,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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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有什么常见问题,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薛琼磊律师解答:
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如下:
1、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影响竞业禁止的效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除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外,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所有员工订立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薛琼磊律师解析:
基于员工对单位的忠实义务,劳动者在职期间当然不能从事与单位有竞争的相关活动,但一般来说,竞业禁止条款通常是针对离职之后行为的约束,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与在职期间的不同,必须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实现,可以单独合同约定,亦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即在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效力终结后,该条款才开始生效。实践中,有部分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约定竞业禁止义务,我们认为,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重要手段,具有普适性,而竞业禁止适用的主体、范围、补偿方式等等必然存在个体差异,通过规章制度约定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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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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