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另一方受伤,离婚时或离婚后能否“秋后算帐”,获得赔偿?
网友咨询:
我和我老公认识一个月就结婚了,属于“闪婚”的情形。结婚以后,他脾气大变经常打骂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起诉离婚,可以索要损害赔偿吗?
重庆索源律师事务所唐建林律师解答: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这里的家庭成员宜做扩大性解释,包括婚姻家庭成员间、恋爱和非婚同居关系中的成员,也就是生活在同一屋檐的家庭成员。我国《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因家庭暴力而请求赔偿的,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离婚协议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后的一年年,都可以提出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如果对方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唐建林律师解析: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方应当积极收集证据,如: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报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若受伤严重,医院治疗单据、CT报告、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若所受伤害构成残疾的,则鉴定报告也可以作为有利的证据。
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者,2016年3月在我国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作为受害者,切勿忍气吞声,因为你的懦弱会助长施暴者嚣张气焰,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受暴力的风险,我们要勇于对家庭暴力说不。
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重庆市索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