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婚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因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产生的纠纷。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不满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可以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向法院起诉。
1、要求分割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 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双方在离婚时因为多种原因可能存在分割财产时遗漏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况:第一,离婚时双方对这部分财产有较大争议,但为了尽快结束婚姻关系,可能会选择在离婚时暂不处理;第二,为了达到离婚和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受到一方胁迫,放弃对部分财产的处理;第三,对财产分割情况认识不清,受到欺诈达成的财产分割条款……无论上述何种情况,都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对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离婚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办理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了,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例如,不给予对方财产的折价补偿款,不配合对方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但因离婚协议不具强制执行效力,另一方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此时就可以依法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
3、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而产生的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实践中,双方协议离婚时,如一方对另一方名下的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财产不够留意,也没有借助律师和法院的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导致另一方对这些夫妻共同财产隐而不报或暗中转移,规避财产分割,那么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但需要注意,这里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发现对方存在上述情况之日起计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