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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债务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那么企业债务的来源是什么,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企业债务的来源是什么,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是怎样的?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解答: 一、企业债务的来源 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 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 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二、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 企业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部分。 其中,
“裁员”,这个员工谈之色变,企业讳莫如深的字眼,不仅触及企业的根本,也严重影响着每个相关员工个人甚至家庭的生计。那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裁员,经济性裁员的具体定义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裁员,经济性裁员的具体定义是怎样的?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王波律师解答: 经济性裁员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
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那么在企业进行改制时,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企业进行改制时,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周青律师解答: 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 1、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那么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是否还需要还债? 网友咨询: 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是否还需要还债? 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王万珂律师解答: 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也是需要还债的。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
企业破产清算介绍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
企业债务融资介绍 企业债务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经营风险较大,要求融资的风险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而对于传统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小,预期收益也较小的,一般选择融资成本较小的债务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 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
如今各行各业的公司越来越多,当然,因各种原因注销、解散、吊销、终止的也很多。那么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姜金磊律师解答: 企业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那么,企业职工患病进行医疗的,医疗期限是多久? 一、企业职工患病进行医疗的,医疗期限是多久?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合作制与股份制一样,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组织形式。从某种意义上,合作制或许可以视为股份制的一种特例:股权相对平均,而客户与股东重合。那么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哪里? 网友咨询: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哪里?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谢孟晖律师解答: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1、经营宗旨不同。 2、股份性质不同。 3、企业职工身份不同。股份公司的职工不一定是本企业的股东,多数是公司的雇员;股份合作制企业则强调职工就是
与企业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劳动者也应该留有一份,但是有些单位并不会给劳动者劳动合同,那么,企业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一、企业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公司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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