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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又到毕业季了,劳动市场将会迎来一批应届毕业生。在选择好了工作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于应届毕业生对于劳动合同缺乏一定的了解。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汪和生律师解析。 一、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应该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 注意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⑤劳动报酬; ⑥社会保险; ⑦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民法通则》又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
一、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制作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 二、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
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们首先会进行续约与不续约的选择,选择不续约的便会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然后离职。这个时候,如果合同到期不给办离职手续我们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我在李宁专卖店上班。我的合同到期了,现在想走 ,督导不准我走,要我做完,做完国庆节。我知道他的原因:第一 他是晓得店铺现在人手不够,而且都是新人,不放心,第二我觉得他是故意卡我一下。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刘宝祥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说合同到期的那一天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就自动解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网友咨询: 与公司签约截止时间是7月30日,本人想离开公司想法已经很久了,本来想在6月30前离开公司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最终还是确定,等到合同期满期是再走吧,也就是7月30日走;那么在合同期满准备离开公司,需要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做什么,需要向公司写辞职报告吗?还是说只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不可单方修改或毁约。而在现实中,部分公司可能会因为各式各样的原因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能还没有做好准备,一时之间难以找到合适的新工作,经济和精神都遭受损失。 网友咨询: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即17年12月29日签订)但之前也在该公司工作,事实产生劳动关系已有1年半左右,今天公司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从五一长假后就不用再上班,也就是说,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向我提出,我除了可以要回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按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同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以下观点: 1、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此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者单方面调离你的工作岗位或者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者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3、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
劳动者若是有下列错误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后进行辞退。而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胜任工作”可能会成为公司辞退员工的托辞。 网友咨询: 我是去年10月7号,开始在一个公司上班的,并签订的劳动合同,12月7号转正的时候人事总监已批准了,在12月22号的时候人事总监找我,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在职期间并没有违反公司的制度,同时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害,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呢?? 北京盈科(上海)
员工如果认为自己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向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员工如果认为自己能够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辞退没有合法根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自己能够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自己不胜任工作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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