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劳动

劳动 相关话题

TOPIC

一、对于不签劳动合同法律有何规定 不签劳动合同法律的规定有: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着怎样的不同特点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着以下不同特点: 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 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共同点,最直接的理解就是,两者的结果都是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两者有什么不同? 网友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两者有什么不同? 云南大朋律师事务所敖丽琴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如下: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或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那么劳动报酬支付注意事项有什么,劳动报酬支付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劳动报酬支付注意事项有什么,劳动报酬支付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刘栋律师解答: 首先,结合各种灵活多变的用工形式,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平等协调,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种对当事人而言更切合实际的劳动报酬制度。 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还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主
一、劳动合同和第三方协议在哪些方面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和第三方协议有所不同方面是: 1.含义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它的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正式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签订的主体不同:三方协议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签订。 3.主体身份不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一、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的区别有: 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 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 4.目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又称劳动纪律,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关于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明确企业和职工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总称。那么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意义是什么,有哪些好处? 网友咨询: 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意义是什么,有哪些好处? 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吴亭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及修改劳动规章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建立、完善用人单位用工制度,提升内部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因此,劳动者对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予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网友咨询: 职工发生工伤,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满如华律师解答: 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如下: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