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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怎么写 1.在编写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的条款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报酬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并遵循一定的原则。 (1)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计算方法,确保劳动者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报酬。 (2)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法律对试用期工资的明文规定。 (3)绩效和考勤以及岗位工资等也应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资支付明文规定 1.根据《劳动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口头约定工资是否有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口头约定工资是否有法律效力? 北京惠诚(杭州)律师事务所朱苗红律师解答: 工资口头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
一、劳动合同有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按照期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而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维护权益签约需求 1.无论劳动合同的类型如何,劳动者都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一、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吗 劳动合同按规定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基本的内容,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以及工作内容等。 3.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具备法律效力。 4.在某些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备案,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则应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什么犯罪?最高可获刑几年呢?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什么犯罪?最高可获刑几年?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获刑七年。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
用人单位可以以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务中,用人单位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那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陈先生与所在的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来,陈先生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遭到公司拒绝,陈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答: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当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那么,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提出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进行鉴定。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那么,如果工伤鉴定为三级伤残如何进行赔偿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能力鉴定为三级伤残如何进行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
劳动调解委员会是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纠纷的单位,如果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纠纷无法调解的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调解委员会来进行调解,它也会进一步的受理。那么,劳动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是哪些? 网友询问: 劳动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是哪些? 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王胜久律师解答: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
企业如果招聘员工,是需要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但是也有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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