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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那么签借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网友咨询: 签借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林田律师解答: 签借款合同注意以下事项: 1、借款合同有无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日期是否明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每到年底,多数公司都会举办各式各样的年会,不同规模的公司举办年会的形式不同。通过举办年会,全体员工一起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培养合作精神。那么,问题来了!若员工在年会上发生人身伤害,算不算工伤? 网友咨询: 2月11日上午公司举办年会,高某某在游戏环节,不慎与同事相撞致鼻子受伤,当时未及时就医,后由于病情加重,自行前往北京协和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鼻外伤,鼻骨骨折。高某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崔庆国律师解答: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用人单位可以以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务中,用人单位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那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陈先生与所在的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来,陈先生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遭到公司拒绝,陈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答: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当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
担保制度的价值在于通过增加履行债务的责任财产的数量来保障所担保债权的实现,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人保与物保。当两者并存于同一债权时,就有可能产生债权实现的顺序问题,那么债权人同时享有物保与人保债权顺序是怎样的,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债权人同时享有物保与人保债权顺序是怎样的,如何处理?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莫毅绪律师解答: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任何一个公司,在注册公司时就必须对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项目进行严格的规定, 而为了能够扩大市场以及获得更多的利润,许多公司就会选择开设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那么签订合同时怎么区分子母公司或者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签订合同时怎么区分子母公司或者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曾梦卿律师解答: 签订合同时区分子、母公司或者分公司: (1)验看营业执照: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 (2)责任承担:签约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供给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那么订立合同时的胁迫,有哪些构成要件? 网友咨询: 我是被迫签订这个合同的,是受到胁迫的或者被骗的,不是我的真实想法,能不能撤销合同或者合同无效,订立合同时的胁迫,有哪些构成要件?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学坤律师解答: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依法办事成了很普遍的现象,一般的商事交易合同,均会设定违约条款,以制约合同交易双方信守约定。即便如此,仍有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甚至未约定关键条款等。那么在签订合同时,违约方责任如何约定? 网友咨询: 在签订合同时,违约方责任如何约定?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王毅律师解答: 1、违约责任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
近日,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案件经过为,戴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王某回家,不料路上发生了车祸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后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赔偿130万余元,但法院审理后判决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家属90万。 在本案中,戴某对于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所以他理应承担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包括王某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交警经调查未发现戴某对事故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适当减轻戴某的赔偿责任,所以最终法院判决戴某承
朋友赠送给你一部手机、一台电脑,都会感激不尽,但是当他口头上说着赠送给你,却没有任何实际行动,不禁内心犯嘀咕,到底他要不要送给我这台电脑?口头上说要送给我,但是还没有给我,这时候赠与合同是否已经成立,能否要求他交付电脑?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到底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山东岱松律师事务所王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合同就已经成立,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转让标的物,但是赠与人在转让标的物之前享有撤销权。 《民法典
实践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来担保债务的履行,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履行了债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支付定金一方有权要求其返还双倍定金,如果对方未达到严重违约的地步,守约方能否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继续履行? 网友咨询: 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定金罚则与合同继续履行?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梁贝贝律师解答: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则与合同继续履行。二者适用前提有所矛盾,不应同时主张。 1、定金罚则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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