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破产

破产 相关话题

TOPIC

近年来,经济下行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众多企业深陷债务危机泥潭,为及时有效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众多债权人或债务危机企业通过破产制度的“三驾马车”-重整、清算与和解,或注入新鲜血液为企业纾困,让其涅槃重生,那么破产和解提出有时间限制吗,破产和解提出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破产和解提出有时间限制吗,破产和解提出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邹剑云律师解答: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
当代社会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不仅要应对同行之间的竞争,还有自身资金周转问题,公司的运营压力非常大,导致公司面临破产或者倒闭。公司破产、倒闭,企业会解雇以及遣散职员。那么公司破产职工获得补偿具体有什么,公司破产职工获得哪些补偿? 网友咨询: 公司破产职工获得补偿具体有什么,公司破产职工获得哪些补偿? 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马晓杰律师解答: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
近年来,我国的企业破产工作驶入快车道。越来越多的破产案件会涉及集团企业内部母子公司之间、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实际关联企业之间合并破产或集中破产。那么破产人具备的实质要件是什么,破产人具备哪些实质要件? 网友咨询: 破产人具备的实质要件是什么,破产人具备哪些实质要件? 福建多助律师事务所林景华律师解答: 破产申请必须要由具有申请权的人提出。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债权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可以作为破产案件的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
破产重整制度意义在于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以及投资于债务人的股东的损失。那么破产重整为什么终止,破产重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网友咨询: 破产重整为什么终止,破产重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四川讲理律师事务所邓美龄律师解答: 除重整程序结束外,重整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一)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
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清算,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否则不利后果将由自己承担。那么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条件是什么,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条件是什么,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条件? 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林众超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那么母公司破产子公司怎么处理,子公司如何应对母公司破产? 网友咨询: 母公司破产子公司怎么处理,子公司如何应对母公司破产?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殷建律师解答: 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可能的结果: 一、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解散清算。因为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多数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通过召开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子公司; 对子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
破产重整管理人是随这个时代的需求应运而生的职业,它是当企业经营不善,企业的管理者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时,负责帮助企业完成破产重整全部过程的职业。那么破产管理人委员会有什么作用,破产管理人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网友咨询: 破产管理人委员会有什么作用,破产管理人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杨栋律师解答: 破产管理人委员会作用如下: 1、对破产债务人的同财产、公章、会计账簿等材料进行接管。 2、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制订调查报告。 3、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企业经营不善想要申请破产的话需要到相关的管辖法院进行申请管理,申请之后还有许多的事情要做许多事情需要去准备处理,那么公司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应向谁申报? 网友咨询: 公司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应向谁申报?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董文婷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按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
经济下行的市场环境,特别是今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众多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进而出现经营危机,濒临破产或者进入破产程序。那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怎么实现债权? 网友咨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怎么实现债权?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债权,主要有如下几种路径: 一、行使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别除权指将破产人特定的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变卖所得价。取回权指财产权利人享有的不依据破产程序而从管理人处取回其财产的权利。 抵销权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指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那么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应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偿还? 网友咨询: 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应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偿还? 广西恒聚律师事务所马婷梅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