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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公司同意后风险大吗? 网友咨询:我们公司来了个新员工,因为有其他公司在给他缴纳社保,就不想让我们再缴纳了,想让我们把公司承担的社保部分直接以现金方式给他,就向公司申请不缴纳社保,老板打算同意并让该员工签署一份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书,想问一下这样操作可行吗,公司风险大不大?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王炳玉律师解答: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即可申请休年假。 网友咨询: 我们公司一个员工刚刚入职半年,但是这名员工工龄有五年,现在向公司申请休年休假,法律规定说要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休年休假,想问一下这个满一年是指的工龄还是在我们公司的工作时间?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石柏秋律师解答:员工享受年休假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但工作满一年以上是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实务中,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原因,未按照法律给其制定的法定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但是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呢? 网友咨询:某员工在公司工作十六年,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然在公司继续工作,但是公司在十六期间均为给该员工缴纳社保,导致该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享有退休待遇,该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
竞业限制协议是公司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其不可以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那么对于非劳动关系,双方能否签订竞业限制呢? 网友咨询:2019年6月27日,某公司与夏某签订《劳务雇佣合同书》一份,约定夏某担任置业顾问一职。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一份,双方为劳务关系能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王东梅律师
我国劳动法规定单位应当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并办理社保手续的转移,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是否应当承担损失呢? 网友咨询: 1993年1月,付某至某公司处工作;2014年1月,某付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未为付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付某档案现在公司处。2017年6月28日,付某达到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因离职手续和档案问题未能办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福建瀛同律师事务所林祎鹏律师解答: 依据《
劳务派遣用工中,员工与派遣单位之间为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解除应当有派遣单位解除,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适用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的规定,将员工退回派遣单位。 网友咨询:某员工被甲公司劳务派遣到乙公司,后乙公司向该员工下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乙公司是否有权向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鲁阳律师解答:劳务派遣员工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相应的权益。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系违法解除。在劳动派遣中,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具有法定的
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劳动者拒绝调岗的,用人单位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呢? 网友咨询:2013年甲某入职到乙公司,从事行政部后勤主管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16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5日。2019年12月17日乙公司向甲某出具了《调岗通知》,内容为:“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业绩亏损,经营方向进行调整,故取消后勤主管岗位,故将甲某的后勤主管岗位调整至后勤维修负责人或消防监控岗位,工资由3600元降为320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那么劳动者拒绝签订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网友咨询:王明是一个软件设计师,他在某公司负责设计开发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双倍工资等不利后果。该公司通知与本公司王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王明有自己的考量,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王明不想签订书面合同将自己束缚,因此一直拒绝签订书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考察对方设立的双向选择期,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与合同期应当受同一个合同的约束,试用期的期限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那么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陕西简能律师事务所闵宪法律师解答: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目前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
上班时间因工作发生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那么下班后在公司食堂吃饭摔倒是否属于工伤呢,前几年对于该问题有一定的争议,近年来已经该问题已经得到了较为一致的认识。 网友咨询: 在单位食堂吃饭时摔伤是工伤吗?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陈宝玉律师解答:上班时间去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摔伤,算工伤。 职工上班时间,到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吃饭是人体之必须,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作工作原因,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系工作原因。因此摔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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