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律师:清算组成立后,能否自行处理公司资产?
2024-07-22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清理公司资产后,清算组能否自行处置公司资产呢? 网友咨询:债务人欠债权人款,有资产抵押,清算小组成立后可否将抵押资产自行处置?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清算组成立后有关资产可自行处理,但处理的方案和价格必须公正合理,并用于清偿债务。 债务人欠债权人款,有资产抵押,清算小组成立后,先进行清理,再将抵押资产处理。 清算组应当及时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
李阳律师:董事会缺席一人,决议有效吗?
2024-07-22董事会表决为人头主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位董事拥有一票,如果在决议过程中,有一名或者多名董事缺席,此时形成的决议效力是否有瑕疵呢?董事会缺席一人,决议有效吗? 网友咨询:重要董事没有出席的董事会,决议有效吗?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是和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以及表决人数有关的,而与是不是有重要董事出席会议没有关系。有董事无法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和表决。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李阳律师:股东出资不到位,能否转让股权?
2024-07-22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需要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该股东在完全出资之前,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转让其股权吗?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基于公司股东地位对公司所发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一体移转给受让人的民事行为。一般来说,股东存在瑕疵出资行为(包括出资不足和未出资行为),也不能因此否认其股东身份的存在或限制其转让股权。 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 《公司
关庆猛律师:无偿帮人开车发生事故,会负赔偿责任吗?
2024-07-22因朋友喝酒不能开车,无偿帮忙开车的行为十分常见,但是如果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场面不再“兄弟情深”。一方觉得无偿帮忙还要赔钱,亏大了,另一方觉得技术这么差还要帮忙,真是帮倒忙。那么无偿帮人开车发生事故,谁应当负赔偿责任呢? 网友咨询: 朋友的哥哥帮别人开车送货,结果在返回途中撞了人,导致车祸不幸身亡,请问这该谁负责?让他送货的那人要负责吗?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关庆猛律师解答: 主动帮助别人开车,实际上是一种无偿提供劳务帮忙的行为,也就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
刘黔坤律师:出资未到期的股东,能否作为被执行人?
2024-07-22公司认缴制下,其实是放宽了股东的出资期限,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出资期限,履行期限未届满的,股东有权拒绝。但是如果公司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申请将认缴出资未到期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能否得到支持呢? 网友咨询: 张某作为甲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实缴了10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后来公司增资后,张某认缴了100万元,但是还没到出资期限,现在公司债权人要求追加张某作为被执行人,能否得到支持?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刘黔坤律师解答:明确出资义务具体是指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所定的期限及数额缴纳认缴出资额,其中
关庆猛律师:道路施工未设警示标志,行人摔伤谁赔偿?
2024-07-22因城市规划或者道路修整等原因,公共道路经常被修改、挖掘,但是通常情况下没有达到到封路的程度,仍然有不少行人路过,因道路现不适合行走,应当设置一定的警示标志。如果道路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导致行人摔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小李在某县城一家工厂上班,且需要经常上夜班。2018年11月,一家道路工程公司在小李上班的必经之路上开始施工。他们开挖了路面,却未设立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围挡。小李晚上11时去工厂上班时,正好赶上这一段路灯坏了,他一个不小心骑车掉入被深挖的路坑。对于小李摔伤导致的损失,
邓钧译律师: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能否摘抄公司会计账薄?
2024-07-22《公司法》将股东知情权限定在了一定的范围内,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看,是为了平衡各个利益方的利益。很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如果超出范围造成公司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能否摘抄公司会计账薄? 网友咨询: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能否复制公司会计账薄? 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邓钧译律师解答: 实践中对于股东能否摘抄公司账簿存在争议,一方认为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为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法律未规定股东知情权包括摘抄公司账簿,因此股东不能摘抄公司会计账簿。
律师解读法拉利女车主事件,如何评价法拉利女车主的行为?
2024-07-22近日,一名驾驶法拉利的女司机撞车后口出狂言,视频在网络引起热议。法拉利女车主给前车陈先生打电话放狠话:我没把你撞死不算逃逸,我不但砸你们家,我还砸你,砸你家小孩。 女车主在公共场合随意辱骂、侮辱他人,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涉事女司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向被侵权人赔偿损失等。 造成损害后果且情节严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规定,有关机关还可以进一步追究行为人的相关责任。其实发生任何纠纷时,我们应该心平气
律师解读法拉利女车主事件,女车主的行为涉嫌何种罪名?量刑标准?
2024-07-22广州一女司机驾法拉利追尾前车后口出狂言,女车主多次以人身要挟也好,或者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要挟也好,这种行为构成了一种恐吓,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
周佳慧律师: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024-07-22遗产继承是财产转让的合法形式之一。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股权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财产权产生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那么自然人死亡后,其股东资格能否被继承呢? 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周佳慧律师解答: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做出其他安排。 1、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股东身份即股东格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