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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205年买断工龄,工作十三年多,拿到不到8000元钱的补尝款,由于身体不好,没有再造业,社保也交不起,我不明白国家当时是怎么回事,更不明白别人一次性缴社保才八万多,但按我老公来计算交到六十岁退休二十万都不够。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国家总体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实力也得到极大的提高,迫切希望国家能切实考虑下岗工人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优恵政策,让广大的下岗工人也能分享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红利! 我是在商业工作的,54岁了,企业关闭15年了,员工失业,原来每月发240元救济(租赁
中国不合理的事情多了,公司好待遇就高,国家机关,就比企业好,不是比谁能干,比的是后台谁硬,在国外清洁工就比文秘挣的多,以前国家还有一线,二线之分,有体力的上一线,体质弱点在二线干点后勤,现在世道变了好不好都往二线挤,工资高待遇好。 有的中小学教师上课时不专心讲,不讲重要的而讲普通一般内容,补课时才讲重要内,若不参加补课交钱就考不好升不了学,坑害学生•这样补课不行。大学教授拮科研是科技兴国不能与中小学教师补课同日而语啊! 工资肯定不是太高的,但是,他们到处讲座,一小时就是好几千,还有什么科研经费
(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达成工伤私了协议。这种情形之一,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确定的,而并非不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知悉工伤认定的结论和劳动能力等级,且对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标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工伤私了的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承认其法律效力。(2)未经过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达成工伤私了协议。工伤认定是对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劳动能力等级是对工伤的定量认定。在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而达成工伤私了协议
大家从关注物质层面到关注精神层面的转变中,离婚的问题也不再局限于财产分割这一部分,如果遇到丈夫有小三的情形,妻子往往会认为自己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伤害需要赔偿!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 感情不和 男方提出离婚,有一男孩9个月。 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已卖掉。 有车。无共同存款。 请问,女方要求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向男方提出抚养费 和精神损失费(男方出轨,有录音证据,有淘宝购物安全套截图证据)。如果可以索取,能索取多少?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答: 你好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网友咨询: 怎么说都说不清楚,离婚还说要我赔偿他损失费。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汪和生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一方赔偿另一方损失费的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 汪和生律师解析: 一、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1.过错方标准 1)过错程度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对夫妻的财产或是其他问题签订协议这个是双方之间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允许的,那么如果双方对于房产签订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呢?大家一定会有这样或是那样的疑惑,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婚内房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马鸣瑶律师解析。 一、婚内房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房屋是你婚前购买,虽然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但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仍然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媳妇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如果你自愿将名字加入,那么属于你对媳妇的赠与,对方就有权要求分割一半份额了。 你们之间也可以
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4)临民一终字第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汉族,居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女,汉族,居民。 上诉人李XX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9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 原、被告婚后共同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没工作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是男女两个人的事,其实和家庭环境和家庭背景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在日常实际审判中,在考虑孩子抚养权归谁时,法院往往会考虑的更多一些。没工作没收入如何争取抚养权,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法院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会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虽然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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