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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让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最不可思议的是单位让签上2008年的日期!造成了我长达8年养老保险的断档!可怜的下岗职工啊。 不是协商,是强制!既然违法,这么多年了为什么不纠正?谁来担这个责任? 即然是违法那总得给我们下岗工人一个说法才对,如果光靠说说,还是不用再提了,提起都是伤心泪啊。 我是呼和浩特市的,2000年下岗职工,签了买断协议,但一分钱也没给,就说没钱,至今也没说法,违法至今。谁给说法。 不管下岗的还是买断的,请记住了,你的儿子够十八岁的时候必须做兵役登记,虽然你苦了点,你儿子也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面临金融危机,很多企业面临困难。只得裁减冗员,下岗分流成了普遍的做法。当时的提法叫竞争上岗,很多年老体弱、技术水平差,还有平时表现差的同志被淘汰下来。这些人距退休年龄较短(一般是五年)的就实行内部退养(退出劳动岗位内部退休发给一定的生活费)。 而年龄较轻些的就根据你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偿而退出劳动岗位,即所谓一次性买断工龄(与原单位完全脱钓不再有关系了)。这些被买断工龄的同志大部分是四十岁到五十岁(以后有的称其为40、50人员),这是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虽然不属于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但是如果劳动者本身没有法定的过错,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进行续签,除非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 可是很多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方法来逼迫劳动者,让劳动者主动不续签。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其实按照规定,除非是用人单位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或者工作岗位和条件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这种情况, 用人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与劳动者续签,或者故意降低了工资,调低了劳动者的工作职务等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
关于合同,估计大部分人都很熟悉,买房要签合同,入职也要签合同,就连租房也要签合同,而合同一旦签订就很难反悔,如果想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法定程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程序?江苏博事达(无锡)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析。 一、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
基本上所有的劳动者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进行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满足一定的条件还可以进行双倍赔偿。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林树昌律师解析。 一、解除合同赔偿双倍需要的条件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补偿。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
劳务派遣关系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务用工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关系。下面为大家一一介绍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规定、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黑龙江民强律师事务所马振国律师解析。 一、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
劳动合同,是我们在工作中都会解除到的一个合同。因为只有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我们的合法权益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如果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这个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福建东岸律师事务所薛小妹律师解析。 一、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标准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
我们都知道,如果我们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被用人单位解除了与我们的合同,我们是可以要求得到赔偿的。而这个赔偿一般都是一次性支付,那么这个一次性支付的赔偿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北京仁道律师事务所侯文生律师解析。 一、解除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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