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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那么,离婚时农村宅基地上共同建造的房屋,应当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离婚时怎么样分割? 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江天辉律师解答: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上共同建造的房屋的分割,要先进行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财产,共同财产要进行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分割方式可以参照城市房屋分割的原则,但是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能不能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2016年4月,王某以投资经营做生意为名与我所在的某投资公司订立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某投资公司向王某提供1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3个月,利息10万元,王某应于2017年底前还清。协议到期后,王某以经营亏损、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借款。而且,后来得知王某本人名下无任何存款,只知道他的妻子
彩礼,是我们国家的一种习俗,我们在结婚的时候,或多或少都需要给女方一定的彩礼,彩礼的用途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种就是买房,那么,女方结婚后用彩礼钱买房,房子应该归谁所有? 网友咨询:女方结婚后用彩礼钱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归谁?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徐红娟律师解答: 彩礼钱一般认定为男方给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用彩礼钱买房归谁要分多种情况的,原则上婚前获得的彩礼钱应该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用彩礼钱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那么,未婚先孕被公司辞退怎么维权,能获得哪些赔偿? 网友咨询:我未婚,但是怀孕了,单位辞退职工应得多少赔偿? 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廖玉琼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在女性三期辞退劳动者,而法律对于三期的保护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这充分说明我国法律对于三期女职工的保护具有广泛性。所以这种情况下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那么,赡养义务可以协议免除吗,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网友咨询: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哪些情况下,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南珏律师解答: 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其法定义务不可以协议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
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那么,未征得配偶同意可以放弃遗产继承吗,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有效吗? 网友咨询:老公未经老婆同意私下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 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孙盼律师解答: 如果一方拥有继承权,另一方没有继承权,那么有继承权的一方可以不经过配偶的同意,自行放弃,放弃行为有效;如果没有继承权的一方,代替有继承权的一方放弃继承,一般认为是无效的。 选择继承与否是公民
根据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夫妻除有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外,还有约定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效,财产约定的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财产约定并公告能对抗债权人吗? 黑龙江建企律师事务所赵丽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效。夫妻双方的财产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只要债权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处置双方的共同财产。避免逃避债务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转为另一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离婚诉讼期间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网友咨询: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在起诉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共同的吗? 天津标高律师事务所樊文兵律师解答: 是否是共同债务,要看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在诉讼期间产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或者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反之,则属于一方债务,由借款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选择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很多人因为不同的生活压力,宁愿选择同居而不愿意登记结婚;有些人生活观念发生了变化,不情愿被婚姻牵绊或套牢;还有一些恐婚族,执着于追求自由的生活。那么,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遗产吗? 网友咨询: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李佳丽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遗产。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那么,环卫工人上班期间受伤是工伤吗,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一位环卫工人工作中受伤,确定是工伤,如何赔偿,意外保险能赔多少,医保能陪吗?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牟楠律师解答: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有区别,劳务合同是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务关系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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