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2025-09-04快过年了,我的手还不消停,克制不住又要宣泄一下情绪。昨天看到王某某和马某的离婚判决书,认定没有证据证明马某与他人同居,所以不承担过错责任,驳回王某某要求马某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的诉讼请求。我想起法律也要考虑“民情”这个因素,想起“公序良俗”这个词汇。倘若我们的法律违背了广大群众的民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是什么法律?那就是应该废除修改的恶法,是引导民心走向邪恶的恶法。而这份判决书,简直就是在鼓励出轨,鞭挞忠诚者一方,践踏民意!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与他人非法同居,就算隔三岔五出轨,也不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