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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不允许同性恋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结婚是仅指异性结婚,因此在我国同性暂时还不能结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
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网友咨询: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杨红霞律师解答: 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
所谓“婚外情”,是指已婚人士与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的某些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忠实义务,并产生不同程度身体接触的行为。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 网友咨询: 请问有没有关于婚外情的法律规定? 如果第三者是无辜的,而且有了非婚生子,该如何处理? 河北京拓律师事务所叶一舟律师解答: 婚外情指的是已婚者在外面有了其他的恋情,婚外情是违反了社会道德的一个行为,不触犯法律。但是,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构成重婚罪,则触犯刑律,是要接受刑罚制裁的。 婚外情的基本表现形式: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签订的相互忠实于对方,在一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给予对方约定赔偿金或补偿金,或者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按约定少分或不分的协议。 2000年,段某通过征婚,与同是离异的女士郑某相识。交往不久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份,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同时,双方还约定,夫妻结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夫妻间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我家孩子刚参加工作,我会要求她首先能吃苦,如果连加班都不愿意,她这辈子能干什么?想让孩子有前途,想衣食无忧,年轻时不愿意拼搏,年龄大了想拼搏也力不从心了。如果不是官二代富二代,想要过人上人的生活,有梦想不比别人多付出能实现吗?当然,人各有志,你可以选择加班,去好的企业历练,如果不愿意加班,当然好企业比如阿里华为你一定不可能生存下去,但是可以去一般的企业,也可以考进机关单位混日子,想在机关单位升迁,不努力不超额付出,那是太渺茫了。不支持996的人,现在的状态就是不支持996的结果。 创业者
马老板没必要绕回来!错了就是错了!一个金字塔顶层的人怎么会体会民间疾苦,当然你曾经是底层,但是你多少年没有这种体验了!在顶层享受的是荣誉与光环,说的也是那个层面的话。当然我知道你又想说,你也是怎么一步一步走到这个顶层,那么我想说有人工作为事业有人工作为生活! 看到一个头脑发昏的兄弟评论“让他到美国去996,看是什么下场?”突然觉得现在的人容易搞不清基本状况。其实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而我们才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较而言美国更有可能996。 终于觉得课
时下有句话叫偷换概念,马老师确实能说会道,现在讨论的是工薪族上班时间长短的话题,而不是某个人为了事业奋斗的话题,这完全是二种不同的情况,一般工薪阶层实际上就是替人打工养家糊口而已,老板的事业怎么可能成为打工仔的事业?对打工的人来说就是一份挣钱的工作,既然是一个工作当然最好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来执行。怎么能同有抱负有理想的政治家科学家,作家等等想成名成家比喻像马老师那样的企业家相提评论呢?那肯定是没有时间概念的,通晓达旦,甚至连吃饭睡觉都会忘记更别说什么996了。 我是老板,希望大家996!996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们还享有继承权吗? 网友咨询:植物人有继承权吗?对植物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刘冬律师解答: 有继承权。植物人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植物人仍然享有继承权,除了继承权之外,其他民事权利植物人也同样可以享受。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在处理法定继承程序之中的一切事务由其处理或者由其依法委托的处理,其获得的遗产由其监护人监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侵权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有相当比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还是一个在立法、实践以及理论上没有加以彻底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虽受到了法学界与司法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但不可否认,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不同,还难以完全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极有探讨的必要。 一、一般人身损害与医疗损害赔偿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自进用工单位起一个月内,用工方必需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手续,并办理各项社保上报。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也不例外,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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