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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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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土地所有权纠纷是律师事务所经常处理的一种案件,涉及民事权益的保护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在处理土地所有权纠纷时,律师需要深入了解案情,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一对兄妹,他们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块位于市中心的土地。根据遗嘱,土地应该由小明和小红共同继承,并共同享有所有权。然而,不久之后,小明却发现小红私自将土地转让给了一个陌生人,导致土地所有权发生了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并要求小红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导语:土地买卖纠纷案例屡见不鲜,律师事务所近期处理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细节。 案例:小明是一名农民,他在市场上买下了一块农村土地,打算种植水稻。然而,不久后,他发现这块土地已经被别人所有,并且已经开始建设房屋。小明非常气愤,于是找到了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我们的律师经过调查发现,原来卖给小明的土地并非真实所有者出售,而是一名冒充所有者的骗子。真正的所有者并不知情,对于这起事件也感到十分震惊。我们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土地所有权归属,并要求返还给小明。 在法庭上
导语:民事土地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在处理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以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民事土地纠纷的处理方式。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邻居,他们之间发生了一场土地纠纷。小明声称他的一块土地被小红侵占,小红则坚称该土地是自己的所有权。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对自己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权利人的土地所有权。 在处理此类土地纠
导语:土地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解决土地纠纷需要依法进行,下面将介绍一种最佳解决方法。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邻居,他们之间因为一块土地发生了纠纷。小明认为这块土地是属于他的,而小红却坚持认为这块土地是属于她的。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小明和小红在法定程序下进行土地权属确认,最终确认土地属于小明所有。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土地侵权纠纷

2024-05-27
导语:土地侵权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在解决土地侵权纠纷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维权。 案例:小明家的房子紧邻着一块空地,他本来计划在这块空地上建一个花园。然而,有一天发现邻居张三趁着夜深人静,在这块空地上悄悄地动起了土地。小明很生气,认为张三侵犯了他的土地所有权。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起土地侵权纠纷。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对于土地侵权行为,受害方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小明可以凭借这一法律条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管理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划转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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