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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合同的效力如何判定? 网友咨询: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合同的效力如何?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效力问题在《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相关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
有的几个女儿,出嫁以后老人种不完,有的几个儿子都没有地,我的三儿子就33了孙女,孙女8-7岁了儿媳妇没有地,他(她)们吃什么? 我家儿子十八岁了至今未地,子妹多老人死了地还要承包出去,就是种也要给出承包费,孩子上大学怎么办。 生育过快,就会出现人多地少,以前人均丨亩多,现在可能就是几分了,分到手不种的也很多,必净养话不了1个人,尽快找个人出路。 小米加步枪的年代过去了!只有一个忠告。珍惜自己的身体!即使没钱了也不要去做奴隶!没肉吃豆腐,没豆腐吃青菜!让他们那一帮人坐在办公室里吃。 分几回干部有
小编感觉,根据目前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而且第二轮承包还没结束,是无法要求人家放弃耕地的,除非自愿或病故无人再种。 我想问一下,我2O0年结的婚,户口一直在娘家,可村委会说我,结了婚就不给土地了,你户口在这里,也没有土地,国家有这个政策吗?以前从来没有过,我就能不明白了,我一个农业户口咋就不给土地了呢。 首先。这次确权只是针对98年第一承包的基础上来的。村里给得自留地不在确权之内。这次确权以后颁发得土地证以后。可以允许土地交易。或者作为抵押。还有你别盼着在从新分配土地了。 我们村有
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那么,二手房不交土地出让金能过户吗,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法律对出让金有哪些规定吗? 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林齐平律师解答: 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需要依据建房的土地的性质类型来确定。 如果类型为出让,那么需要缴纳;如果类型为拨划,那么无需缴纳。 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划拨和出让两种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那么,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网友咨询:法律允不允许返还土地出让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婷律师解答: 禁止土地出让金的返还,不过可以通过从先租后转,或者工程进行中以提供配套建设基金的名义进行间接上的资金支持。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4年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那么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应当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到期之后怎么办?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周冠军律师解答: 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依法经过土地承包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一)从法律上看 : 1、房屋拆迁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对房屋拆迁的一个专门法律和规章,仅有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长期以来,大量的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农民房屋

集体土地拆迁

2024-07-25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有哪些问题 一、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三款对土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规定比较明确,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农民房屋却没有补偿标准,由于城市房屋和农民房屋有诸多差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又不具有参照性。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这种随意性必然造成补偿标准不统一,也就不可避免产生纠纷。同时这种随意性也会造成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影响拆迁的进程。在一些地区政府为了引进投资,制定较低补偿标准,以牺牲农民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20年。 网友咨询: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少年?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苏建君律师解答: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20年。 土地租赁合同也是属于租赁合同,因此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苏建君律师解析: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
农村拆迁土地赔偿内容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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