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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较,不良债权转让涉及的政策性强,转让标的是评估为不良债权的金融债权,转让对价一般为低价打折转让,受让企业或个人主张债权时,债务人往往会以该债权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抗辩转让合同无效。那么什么是不良债权,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什么是不良债权,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王彬律师解答: 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 1、不良金融债权处置的评估过程中,漏估、低估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偿债能力低值评估的情形不应一概认定合同无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姚望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 一、职工债权。 二、利息请求权。 三、待定债权。 四、连带债权。 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八、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九、票据付款人的请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发行人股份的公司债券。那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可转换公司怎么发行债券? 网友咨询: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可转换公司怎么发行债券? 江苏欣博律师事务所于邦志律师解答: 发行条件如下: 1、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次可转换债发行后,累计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要注意的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要注意的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广东雄师律师事务所郑彩娥律师解答: 申报债权应注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二)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三)申报主体可
权利质权人的债权到期后未受清偿,质权人可以优先清偿其债权。被担保债权与出质债权的清偿期会出现两种情况,因此质权人实现债权质押时候要分清情况。那么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有哪些? 网友咨询: 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有哪些?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梦圆律师解答: 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
财产保全能有效控制债务人转移财产,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在诉讼环节中至关重要。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其中包含到期债权。那么如何对债务人进行债权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如何对债务人进行债权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余海律师解答: 首先由债权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采取债权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关系有时非常繁琐,同一债务人除承担对他人的债务外,偶尔还享有对外债权。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都要注意什么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都要注意什么事项,有哪些? 云南旭晖律师事务所李继红律师解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要注意的事项: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债权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那么债权担保人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担保人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 广东豪益律师事务所陈紫毅律师解答: 债权担保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清算,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否则不利后果将由自己承担。那么申报债权应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申报债权应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吴伟明律师解答: 申报债权应满足的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随着经济发展和交易往来的日益增多,保证担保日益普遍,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保证期间,对于债权人维权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因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正确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无法实现保证债权的情况偶有发生。那么债权保证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债权保证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赵艳梅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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