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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些触犯法律规定的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此很多人都有着相应的了解。但很多人不了解的是,刑事案件超过多少年不追究呢? 网友询问: 犯罪案件的有限期限是多少,多久之后无法进行起诉? 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张颖博律师解答: 1、刑事案件的起诉期限具体如下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
为防控代偿风险,担保公司或银行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导致担保公司或银行承担责任后,担保公司及银行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那么债务优先受偿权需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务优先受偿权需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许乾坤律师解答: 债务优先受偿权需具备的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3)债权人未受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中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他股东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熟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那么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哪些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网友咨询: 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哪些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周桃生律师解答: 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转让出资的股东必须同属一家公司。 2、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要在转让股东通知后一定期限内行使。 《公司法》第72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
在我国,所谓公司,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那么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有哪些不同? 网友咨询: 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有哪些不同? 辽宁一理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解答: (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50名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那么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是什么,有哪些情况? 网友咨询: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是什么,有哪些情况?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田应武律师解答: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有: 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是个人欠款还是公司欠款,都是需要偿还债务的。如果公司破产或者解散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就有相关的清偿顺序的规定。那么公司倒闭了哪些债务优先偿还,公司倒闭了优先偿还的债务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倒闭了哪些债务优先偿还,公司倒闭了优先偿还的债务是什么?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王雨婷律师解答: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公司的股东是有权将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其他股东对股权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那么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网友咨询: 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郑俊升律师解答: 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为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经过合理期限不主张购买,应认定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而造成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如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等,而公司解散清偿的债务有很多,那么有限公司法人清算时,债务清算的内容有哪些? 网友咨询: 有限公司法人清算时,债务清算的内容有哪些? 福建锐熙律师事务所黄晓敏律师解答: 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合同义务。 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对债务的确认是接管债务的最重要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应当审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依据; 对相应的债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网友咨询: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是否有效力? 福建向远律师事务所唐义琪律师解答: 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核实房屋出卖人的身份,如果其非产权所有人,且未得到产权人许可、无法提供同意证明书,那么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其次,侵犯有优先购买权的合同同样也是无效的,通常,优先购买权分为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在出售公有
每年每月,有新的企业诞生,自然就有老企业凋谢。对于企业的破产,将会引出无法支付工资的问题。企业破产,企业和员工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那么公司破产,是否会优先结算工资? 网友咨询: 公司破产,是否会优先结算工资? 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的,员工工资会优先进行结算的。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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