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用工

用工 相关话题

TOPIC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那么,用工单位可以直接开除派遣工吗,对劳务派遣的员工有怎样的规定? 网友咨询:用工单位能开除所接收的派遣员工吗? 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韦继享律师解答: 用工单位是不可以直接开除所接收的派遣员工的,而是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
用工单位不可将因疫情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树立了只有依法经营,才能做强做大企业,才能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面对企业运营中充满的各种风险,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法律顾问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控具有显著作用。 网友咨询: 我作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人员,公司起步两年左右,现在公司让我了解一下企业在用工方面都有一些什么样的补贴、补助之类的,如果有知道的,请尽量给予详细点的回复!谢谢!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昌国徽律师解答: 统一的补贴是没有的,一般都是税收减免,比如残疾人税收减免政策。 地方补
近年来,非全日制用工因其自身优势,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地发展和运用。这一用工形式弥补了全日制用工模式的不足,适应了用人公司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那么,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何进行认定? 网友咨询: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何进行认定?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裘玉江律师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用工的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在用人公司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等规范和调整,其一般有以下特征: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公司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应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凭借工伤认定的确认书申请工伤赔偿。那么非法用工伤亡是否需要工伤认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非法用工伤亡是否需要工伤认定,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槟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为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由于“非法用工单位”主体不适格,未达到《劳动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标准,所以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也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但是仅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制度。那么,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网友咨询: 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时爱萍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因为按照法律規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也属于职工,一般来说,他们也应像全日制职工一样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同
由于用工单位未经工商注册登记,其聘用行为属于非法用工行为,导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但职工对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不存在过错,那么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时,怎么工伤认定? 网友咨询: 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时,怎么工伤认定? 新疆远新律师事务所徐树远律师解答: 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时工伤认定流程: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用工协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用工协议有以下区别: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
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的主要用工形式之一,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该用工方式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可依法约定试用期。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凡立(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广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用工模式,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对双方的约束相对少,相互选择的自由度更大、更灵活。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相对全日制用工模式更能满足“自由”经济时代的发展,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将达到资源整合最大化。那么非全日制终止用工有什么保障吗,非全日制终止用工的保障是什么?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终止用工有什么保障吗,非全日制终止用工的保障是什么?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王小华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