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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取定金后的违约赔偿应如何处理 收取定金后的违约赔偿处理方式: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给付方定金;如果给付方违约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一、合同定金违约赔偿的方法是 定金合同违约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还是证约定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在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其中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更是常见中的常见。通常而言,主张违约责任以实际违约的情形居多,预期违约的情形相对冷门一些,但是预期违约却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它大量存在于商业交易的过程中,是实际违约的晴雨表,也是会损害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重要因素。那么,什么是预期违约,遇到这种情况应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什么是预期违约,遇到这种情况应怎么处理?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王禹婷律师解答: 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一方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可以违约为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适用条件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而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对于一些没有买房子的人来说,能够顺顺利利的把房子买到手也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因为在买房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猫腻和套路,稍微一不小心就容易掉进陷阱。那么买房甲方违约怎么赔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买房甲方违约怎么赔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价值的30%,超过部分是不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
一、单位违约却不赔偿劳动者如何维权 单位违约却不赔偿劳动者的维权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生活中,房屋买卖的交易过程都比较漫长,买卖双方都期待对方能够积极履约,配合自己顺利取得房屋或者房款,提升居住质量或者生活品质。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有时会存在一方故意违约的行为,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邬大鹏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
一、违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能否要求退还定金 违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能否要求退还定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房屋承租方违约解除合同不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出租房违约解除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
民事侵权行为责任主要针对加害人在实施行为之后,给受害人带来人身或者财产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并不一定存在损失。那么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有何区别,两者的差异是什么? 网友咨询: 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有何区别,两者的差异是什么?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池加新律师解答: 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1、违反的义务不同。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的约定义务,侵权行为侵犯的是法律的强制性义务。 2、侵害的对象不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侵害的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以后就是达成了约定,如果有一方进行违约行为的话,另一方则会受到损害,无法从合同中获得应得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违约方需要承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那么违约损害赔偿具体法律特征有哪些,违约损害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网友咨询: 违约损害赔偿具体法律特征有哪些,违约损害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陈淑蓉律师解答: 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2、它具有补偿性。违约的损害赔偿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3、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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