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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汽车出门自驾游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了,租车人该怎么办租车人也要遵循交通法律法规,保护好现场,不能够逃逸,还有尽快通知交管部门和出租方。因此租车自驾游前,选择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了解该车的情况等。那么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车主把车租给某单位使用,我是车主聘请的司机,在单位用车驾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判定我开的车负主要责任,我该承担什么责任?并且我是没有赔偿能力的!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董建春律师解答: 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承租人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可逃逸,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而公司是可以设立监事会的,监事会对公司行使一定的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员工的合法利益。那么,公司的监事是怎么产生的,监事会享有什么职权? 网友咨询: 公司的监事是怎么产生的,监事会享有什么职权? 江西仁天律师事务所肖晓斌律师解答: 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参与企业高层次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现代企业(公司)是由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职工作为劳动者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这
缺陷产品召回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
在现实生活中,以挂靠形式从事各种运输经营模式的机动车,被挂靠企业有经营之名而无经营之实,经常疏于对驾驶人员的培训;疏于对机动车运行安全的管理,从而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造成了极大风险。那么机动车挂靠可能产生的责任形式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机动车挂靠可能产生的责任形式有什么,是怎样的?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郑娇梅律师解答: 一是判决由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所谓的连带责任; 二是判决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
近年来,遗弃婴儿的现象时有发生,各地经常会有见到被丢弃的婴幼儿或老人被遗弃的案件发生。那么没结婚生的小孩是否算遗弃罪,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没结婚生的小孩是否算遗弃罪,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张向丽律师解答: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本罪只能由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构成。没结婚生的小孩算不算遗弃罪,要看是否满足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
部分股东在设立公司后,未按章程约定实缴出资、未足额出资,或在验资后再次抽逃出资,这些行为均属于瑕疵出资,那么股东出资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股东出资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宋成波律师解答: 股东出资瑕疵,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夫妻合意之债、家事代理之债和债权人善意之债。那么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需要如何去处理?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需要如何去处理? 广西海岸律师事务所梁以基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而产生的债务或罚金,是夫妻一方的过错或犯罪行为所导致,与夫妻的另一方没有法律联系。 因此,该债务或罚金以及因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而生发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只能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当然,实践中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网友咨询: 还没有出生的孩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上海市建纬(青岛)律师事务所郭芳宇律师解答: 还没有出生的孩子可以继承遗产。 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
未婚生子生下的孩子是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所以同居生下的孩子,父母要承担抚养的责任。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生的孩子要不要抚养? 上海誓维利律师事务所徐亚萍律师解答: 无论同居关系或是婚姻关系,只要生下孩子,均应负法定的抚养义务。同居生下的孩子因不存在婚姻关系,其法律身份为非婚生子,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一样的法律地位,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歧视。孩子的父母对其均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小孩的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由于共有是指多人对所有权整体或者按照份额行使权利,但是在外部责任上,其都属于财产所有人,那么因共有产生的债务,应当按照连带债务承担还是分别处理? 网友咨询: 计某、傅某、赵某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计某占有50%的份额,傅某占有30%的份额,赵某占有20%的份额。后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那么,该责任应当如何承担呢? 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周丹律师解答: 在外部来说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对内部来说,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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