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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生活中根据法律规定要先结婚再生孩子,但是还是有好多的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结婚的就把孩子已经生下来了,那么,非婚生子女属于超生的范围吗,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规定? 网友咨询:非婚生子女一律算超生的范围吗?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答: 非婚生子女不属于超生的范围。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夫妻分居生活期间的负债怎么认定?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律师解答: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的认定: 1、分居不是离婚。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
企业之间进行合并多半是为了能够强强联合,然后不断增强竞争力。为了规范这一块,我国对企业合并的相关法律事务有专门的规定。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公司合并产生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那么,根据我国公司法律相关规定,公司合并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公司合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窦欣欣律师解答: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后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网友咨询: 我家有一房产,目前房产证上登记的户主是我爷爷,但爷爷60年代已去世。07年我爸爸也去世了。我哥我嫂对我妈很恶劣,平时不赡养我妈,还恶语相向。目前房子的铺子租金我哥收着,还宣称房子是他的。 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分割房产,怎么官司,有哪些那些程序,怎么起诉我哥? 谢谢。 渭南市临渭区白杨法律服务所贾俊峰律师解
我们知道,遗产,一般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按照我国继承法律的原则,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两种形式,既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但如果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未出生的孩子有权继承遗产吗? 网友咨询: 我丈夫因为交通事故意外去世,我想问一下,尚未出生的孩子能继承他的遗产吗? 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常玉梅律师解答: 尚未出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民法总则》与《继承法》对此均有规定,具体是: 1、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那么,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如何产生的,法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如何产生?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还是董事会选举产生?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彭欣彤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杜苗苗于2019年5月1日14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02号三层乐唱KTV宿舍内生下一男婴,后杜苗苗用手捂住男婴的口鼻,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杜苗苗将尸体连同一床条纹褥子等物品装入一个黑色塑料袋,丢弃在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02号初色海鲜饭店西侧垃圾房门外。2019年5月2日,在民警对杜苗苗进行一般性盘查询问时,杜苗苗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后民警于当日将杜苗苗传唤到案。
现代继承中,最引人注意的自然是房产问题,在房产继承中,大家经常会遇见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于志强律师解答: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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