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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网友咨询: 婚后债务配偶不知情怎么处理? 江苏辉丰律师事务所段保剑律师解答: (1)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
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 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李高攀律师解答: 非法侵入作宅行为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的,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 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个人,或者虽有权进行搜查,但滥用职权,擅自非法对他人身体或住
生活中,我们发现有些房东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之后,又想卖掉。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网友咨询: 房子在租赁期间能买卖吗?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答: 权属无争议、合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均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不受房屋是否出租的限制。但是要特别注意两点: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承租人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或赔偿损失。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网友咨询: 借款合同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 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金畔律师解答: 按法律规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本金,但一般不支持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但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实践对该返还还是没收存在争议。但即使法律支持借款人向出借人返还本金,但借款人把钱用于违法犯罪时,通常这些财产会被没收
作为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一批工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愿望很朴实,他们希望自己退休后不给孩子添麻烦,领取一份能够维持生活的养老金,吃喝不愁,真的有那么难吗? 网友咨询: 公司不给员工办理退休怎么办? 重庆创豪律师事务所黄加苏律师解答: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企业职工退休的法定程序应为:所在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同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劳动部门批准。退休是员工的权利,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退休的要求,公司也有义务
随着支付手段的便利化,借贷形式往往比较随意,同时,很多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习惯,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碍于情面往往不签订借款合同而是直接转账。 网友咨询: 只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案件怎么分配举证责任?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滕雨格律师解答: 原告证明款项交付后,还需要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合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
继承权是很多人都不会放弃一种权利,但是实际中还是有的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要公证吗? 网友咨询: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吗? 云南弘同律师事务所苗刚律师解答: 放弃遗产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公证只是证明效力大一些。 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网友咨询: 非国家工作人员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吗?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刘海华律师解答: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单独情况下不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但是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从犯,因此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亦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只有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
俗话说“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债务人都会自觉履行义务,有时候,债务人并不是真的没有履行能力,而是存在隐瞒拖延收回到期债权,将自己的财产保留在他人手中的情况。这种情况,债权人怎样实现自己的债权呢? 网友咨询: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能否替他收债? 山东诚功(崂山)律师事务所林鸿刚律师解答: 债权是一种相对权,一般来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
日常生活中,人们互相借款的行为频繁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引发的纠纷。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柯军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所以,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之间选择法院。那么,原告住所地是否属于“合同履行地”呢?这就用到第二个法律依据了,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第三条规定,在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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