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犯罪吗?如何处罚?
2024-07-0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是违法的行为,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会构成犯罪吗?如何处罚?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犯罪吗?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
用别人的名字登记公司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4-07-04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网友咨询: 用别人的名字登记公司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张膑律师解答: 未经许可,冒用他人姓名,进行公司登记,侵犯他人姓名权。姓名是公民的人身专用文字符号的标记,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据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经许可,冒用他人姓名进行公司登记,并进行了工商备案登记,属于以假冒方式使用他人姓名的情形,已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侵权人应立即停止对姓名权的侵害、消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平台购物,买到假货怎么办?
2024-07-04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现在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心仪的物品,但是凡是有利也有弊,消费者经常在购物平台上买到假货。那么,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平台购物,买到假货怎么办? 一、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平台购物,买到假货怎么办?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平台购物,买到假货时,首先要保护证据,主要有物品和发票等,最好不要直接去与商家交涉以避免发生正面冲突或被抢失证据。正确的步骤是: 1、请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2、请消协出面调解; 3、如调解不能解决,则可应工商部门举报; 4、协商调解不成,可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索赔。
抽逃出资是通过什么来判定的?
2024-07-04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 网友咨询: 抽逃出资是通过什么来判定的?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黎栋律师解答: 1、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2、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黎栋律师解析: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
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2024-07-04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谓屡见不鲜,这时当事人双方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署赔偿协议书,对此有人会问签署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后可以反悔吗? 网友咨询: 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恩为律师事务所丁志刚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地反悔。 一般情况下,调解协议是在平等的环境下,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签署的,从法律角度上讲,这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既然是合同,那么就要讲信用,就是说,当事人要对签署的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一味认定双方只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能导
房屋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2024-07-04房产纠纷是关于房屋的转让和交易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类型。房产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导致房产纠纷的出现。 网友咨询: 房屋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纪子垚律师解答: 房产纠纷处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这其中最重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房地产纠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该找谁索赔?
2024-07-04出租车是公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坐出租的时候也可能会遇到交通事故,有些乘客就因此而受伤了。若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可以向谁索赔? 网友咨询: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该找谁索赔?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赵文革律师解答: 乘坐出租车出行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乘客主张的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就乘客和出租车公司而言,他们之间是有运输合同关系的,所以乘客也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乘客亦可以基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向不同的相对人
医方告知的途径和方式有什么
2024-07-04医务人员告知的方式,并不仅仅限于书面告知或同意,只要是获得患方的明确同意即可,民法典的“明确告知或同意”的规定比只能“书面”告知灵活,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