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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程序

2024-07-03
刑事案件的立案范围 (一)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
交通事故理赔有时间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赔偿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理赔有没有时间限制?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有限制。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
众所周知,交强险是机动车应当投保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时,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呢? 网友咨询: 没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李蒙嘉律师解答: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刑事立案

2024-07-03
刑事立案条件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可以依法对于与事故相关的物品进行扣留,那么交通事故交警能扣留的物品有哪些?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后,车上所载的货物会被扣留吗?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任鹏冲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但是车上所载货物不能被扣留。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该货物;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
日常开车出行时,虽然老司机们经验丰富,小心谨慎,但路面上的车辆越来越多,路况越来越复杂,难免会出现交通违法的情况。 网友咨询: 如何处理交警现场指挥疏导引起的违章? 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宋柯律师解答: 路口拥堵情况严重时,交警有时会视实际情况引导车流越过停车线、或引导车辆提前左转等,以提高路口通行效率。此时,通常交警会提前关闭该路口的违章摄像头,若仍然收到了违章罚单也不必担心,可进行违法处理撤销申请操作。 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宋柯律师解析: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

剥夺政治权利

2024-07-03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犯罪并不局限于所列这几种犯罪,只要是危害严
医疗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多的,医疗事故一般是属于医护人员在实施救治的时候,违反法律和工作程序的规定产生的,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况下算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算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有哪些? 北京惠诚(杭州)律师事务所麻广军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是: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
如果公司在公共场所、通道上、道路中央挖坑或修缮地下设施时,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导致受害人摔倒,引起其手机损坏,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公司施工没有安全标志导致员工摔坏手机,公司应该赔偿吗?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宋子明律师解答: 1、如果公司在公共场所、通道上、道路中央挖坑或修缮地下设施时,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导致受害人摔倒,引起其手机损坏,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施工位置并非十分隐蔽,且事发时如果是白天,或现场照明十分良好,受害人应当发现前方状况而
交通事故中有形损害有两大类:一是造成人身伤亡;二是造成财产损失。对于这些损失,肇事人应当进行赔偿。 网友咨询: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么解决? 河北世悦律师事务所张鑫磊律师解答: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啊然,赔偿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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