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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是行为人能否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客观环境,判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能否预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您知道吗?业主装修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这些重要事项也应告知物业服务人。 网友咨询: 装修房屋之前需要提前告知物业吗? 江苏仕达律师事务所武强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作为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可以行使对其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对自己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由于业主的
醉酒驾驶罪构成要件 醉酒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醉酒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
再婚该怎样办理登记 复婚或再婚登记的都必须带离婚证。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
发生了医疗事故,除了要对患者及时进行救治外,后面就说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此时,要对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赔偿,同时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网友咨询: 如何确认医疗事故的责任人?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胡金林律师解答: 实践中确认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一般都是医疗单位或者是医务人员。如果医疗事故是因为各种原因复合造成的,则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1.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直接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医护人
入户门擅自改方向不合法。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日常生活中,邻居之间发生“磕碰”在所难免,各方应当互谅互让、相互容忍。但如果一方超越权利边界,给相邻各方造成生活不便或严重影响,超出容忍义务的范围,则构成侵权。 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系对其专有财产的改造,并未改变其作为住宅的使用用途,若入户门的使用并未影响其他业主在楼梯间公共走廊内的通行,作为相邻不动产的邻居,在日常生活中,应负有一定相互容忍的义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应当具有如下条件: 1.该决定必是依法设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 2.该决定必须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 3.该决定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得违背社会道德,不损害国家、公共和其他利益的决定。 上述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该决定对业主不产生法律效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试用期工资

2024-06-25
试用期有工资吗 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 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房产买卖合同买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朱方磊律师解答: 1、卖方擅自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
可以,但是应当提前通知。 如果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合伙人未能就合伙期限协商补充达成一致意见,就是不定期的合伙关系。不定期合伙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即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通知方式可采用书面或者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后对方仍不配合,可以诉请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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