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劳动法试用期辞退的条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王先生在入住酒店期间不幸猝死,王先生的家人认为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王先生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于是,王先生的家人将酒店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风险防控能力应作客观评价,只有当其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应承担相应责任。那么酒店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呢?本案中,酒店工作人员在事发前一天发现王先生身体不适时进行了询问,在事发后酒店也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20,应当认定酒店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标
随着现代人群健康养生观念的不断增强,“医食同源”“中医话养生”等概念大行其道,促进了养生保健行业的蓬勃发展。中医理疗开药方会涉嫌非法行医吗? 网友咨询: 中医理疗开药方会不会涉嫌非法行医? 辽宁保兴律师事务所禚雪金律师解答: 中医理疗是通过人工等物理因素作用于人体,产生有利的反应,达到调节身体机理、提高身体免疫力等作用,是康复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医诊疗不同的是,理疗不能以诊断及治疗疾病为目的,其所使用的手法或食法均必须在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内。理疗馆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开展中医
老年人再婚协议范本 老年人再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为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三、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逝,另一方均放弃对去逝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
律师建议行车装载行车记录仪,保留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配合交警调查事故,积极出示证据,如对认定结果不服,尽量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以1次为限。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
自乘客付费乘车那一刻开始,公交车公司与乘客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双方基于合同关系应当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公交车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负有在合理时间内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的法定义务。此时,承运人在合同项下负有两项义务,即按照约定时间约定地点将乘客送至目的地以及对乘客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定义务,且因为承运人与乘客系合同关系,因此,如果承运人一方未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则承运人一方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承运人一方应当承担

委托合同

2024-06-25
什么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为: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
医疗事故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之一,毕竟这涉及到大家的生命安全,所以这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竟然发生了医疗事故最重要的就是想办法去解决。那么医疗事故和解的方式是什么?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和解的方式是什么? 江苏越溪律师事务所史楷律师解答: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 网友咨询: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李玲玲律师解答: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在网络上辱骂他人违法。 在网上辱骂他人,不仅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对他人名誉的破坏,不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有可能受到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例如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