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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约定的事由或者法定的事由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效果并不等同于合同无效,双方仍然受到一定的拘束。对于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网友咨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什么义务吗? 四川平戈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解答: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仍有一些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知的义务。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汽车成了家家户户的必需品。车辆的增多,造成了停车位的使用日益紧张,因此拥有一个车位就成了“有车族”的梦想,价格实惠的人防车位就成了考虑对象。那么关于转让人防车位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与开发商签订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是否合法,若不合法是否是开发商合同诈骗? 浙江如鹰律师事务所黄慧玲律师解答:关于人防车位能否买卖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并非开发商所有,也不是业主共有,因此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法办理产权。其次,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交往的频繁,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越来越多的原告选择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这种管辖选择,对于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有较大帮助,因而被人们普遍采用。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中,能否从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齐琳律师解答: 对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且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原告可以在其所在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其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
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非违约方是否能够继续依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等相关问题,实务界存在不同认知,甚至公报案例中亦曾出现过冲突判决的情况。对此《民法典》对上述争议给出了明确答案。 网友咨询:甲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的,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单方解除本案合同,并主张乙公司应给付甲公司违约金4000万元及损失赔偿,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有依据?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郭守文律师解答: 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违约金条款因具有独立性,从而可以继续适用。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关于劳动关系的纠纷,应当先行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对于雇佣关系纠纷,当事人能否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呢? 网友咨询: 雇佣关系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黄翠艳律师解答:1、如果对用工关系的性质存在争议,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或者否认劳动关系。 2、对于用工关系的性质没有异议,认为属于雇佣关系,诉求也不存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不适用劳动仲裁,属于一般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不适用仲裁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因此当发生不可抗力时,一般会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网友咨询:杨某和纺织厂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突发性持续性的暴雨,导致杨某违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陕西韶通律师事务所金凌律师解答:签订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但是根据我国《民
【前言】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咨询,借贷案件无书面借条,应如何处理。 这个日常法律问题,可以看法院的处理。我们先来看三个案例 第一部分 案例分享 案例一:(2018)黔民再74号——周XX、陈XX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二审认为,关于本案所涉款项是否属于借款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
近日,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多款国产球鞋价格暴涨。其中,一双参考售价1499元的李宁球鞋,被炒到48889元的情况,更是引起广泛关注。 几家大的炒鞋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是违反价格法的行为;诱骗消费者、其他经营者跟他进行交易,属于价格违法的行为。说到底,鞋是用来穿的,而不应是用来炒的,“炒鞋”这种疯狂的做法和歪风邪气必须被遏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行业得到健康发展、不被伤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
此前,上海一位律师因参加拼多多“免费拿”砍价活动,多次邀请好友但始终差0.09%,于是起诉拼多多。拼多多提供的网络服务,利用人性的弱点已经构成欺诈且严重影响社会风气。 因为拼多多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说,只要能够砍价成功,就可以免费拿到某款商品,如果我们砍成功了,但是却无法拿上商品的话,那就是欺骗了我们。 那么他们就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我觉得想要通过这样的营销手段来获取消费者的关注,这样的行为是非常过分的,也是不合法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
拼多多平台是社交裂变营销方法的大成者,在拼多多的主页表面,有多种多样让顾客“贪便宜”的方法,像“每天领现钱”“讲价完全免费拿”等全是依靠顾客贪小便宜的心理状态,运用社交裂变来发展趋势服务平台客户。 就像赌博的人上瘾一样,就感觉差一点差一点,这就是人性的弊端,我觉得拼多多就是巧妙的利用了人的贪小便宜,不甘心,好挣扎这几点,疯狂的吸引一个人,然后这个人再去笼络下线,好友又不好拒绝,这就是变相的传销吧,但是做的不留痕迹,用起来惟妙惟肖,运营的栩栩如生。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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