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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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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学习 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2年9月12日至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朱?F基总理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吴邦国副总理作工作报告。9月30日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闭幕后,我部立即召开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是推动职业培训事业蓬勃发展,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大批技艺精湛的劳动者的重要保证。“九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有了显著提高,教师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随着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和现代科技在生产中日益广泛地应用,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

劳动人事争议

2024-06-11
劳动人事争议是在劳动关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往往需要法律的介入来解决。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探讨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方式。 案例: 小明是一家IT公司的员工,他在公司工作了两年,一直表现优秀。然而,最近公司却决定裁员,小明成为了裁员名单上的一员。小明认为自己被裁员是不公平的,因为他的工作表现一直很出色,而且在公司规定的裁员标准中并不符合被裁员的条件。 小明决定寻求法律援助,他向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律师经过调查发现,公司在裁员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1]2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的要求,提高高级技工学校教学质量,强化技能训练,逐步构建高级职业培训与高等职业教育相沟通的课程体系,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以使高级技工学校在设置专业和实施教学中有所遵循。首批目录中的50个专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 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营社厅发〔2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进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更好地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院)(以下简称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面向职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劳社部发〔20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建设厅(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就业和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把社区建设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拓宽社区就业门路,引导和帮助更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高对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巩固两个确保,我部将统一组织各地在今年5月下旬开展一次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活动,请各地结合今年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 财政部关于解决国营华侨农(林)场重新调整安置归侨、 难侨的劳动指标及户口、粮食供应关系等问题的通知 (1986年7月15日 (86)侨经会字第024号)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26号),切实做好华侨农(林)场对部分归侨、难侨(含其子女,下同)重新调整安置工作,现就解决华侨农(林)场重新调整安置归侨、难侨的劳动指标及户口、食粮供应关系转移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发〔1985〕26号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的要求,推进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下统称“三化”)建设,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就业机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
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贯彻实施《规定》对于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就业质量,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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