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纠纷与人互殴,持刀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19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王宝庆伙同杨超、宋树华于2019年10月26日21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枯柳树村日照街21号门前街道附近,因行车纠纷与被害人艾某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其间,王宝庆持刀刺、切艾某胸部、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艾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击致心脏破裂急性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 王宝庆、杨超分
因感情纠纷持刀将其妻子杀害,会受到怎样处罚?
2024-11-19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朱小生于2018年4月1日21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西官庄村草莓园11号大棚南侧,因感情纠纷与妻子刘某2发生争执。后朱小生用手扼压并持刀多次切划刘的颈部,伤及颈部大血管,致刘某2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朱小生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朱小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玄策律师事务所丁俊华律师解答: 朱小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致一死一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19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7年6月24日晚21时40分许,关亚君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次渠某公寓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侯某4发生纠纷,双方在互殴过程中,关亚君持刀将被害人侯某4及其妻子文某扎伤,后被害人侯某4死亡。经鉴定,被害人侯某4符合被他人用锐器刺击胸部,刺破主动脉弓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文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
劳动保障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是什么?
2024-11-15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生劳动纠纷可以说是较为普遍的现实。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如何恰当地选择维权渠道,妥善解决劳动纠纷,也是困扰着劳动者的难题之一。那么劳动保障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劳动保障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是什么? 浙江金芒律师事务所陆丽吏律师解答: 劳动保障纠纷解决方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纠纷如何解决,怎么维权?
2024-11-15工伤事故发生后,除了积极治疗,及时向社保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也是必不可少的,而熟悉工伤事故处理流程的话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那么工伤纠纷如何解决,怎么维权? 网友咨询: 工伤纠纷如何解决,怎么维权? 江苏君中律师事务所邹效顺律师解答: 工伤纠纷的解决方法: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3、仲裁解决。可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
债务纠纷诉讼中,享有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
2024-11-15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那么,债务纠纷诉讼,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 网友咨询:代位权的债务人是否应到庭? 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唐建林律师解答: 对于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出庭,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出庭的。 一、债权人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力时,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
因邻里纠纷持斧头砍死邻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13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2017年2月15日16时许,梁广全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某号院门东侧,认为其邻居秦某11家里挖地道影响其生活,梁广全持斧子多次砍击秦某11头部,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秦某11符合被他人持具有一定重量的砍器(如斧类)多次砍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梁广全诊断为幻觉妄想状态,案发时处于疾病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受审能力。 案发后梁广
同学聚会起纠纷怎么处理
2024-11-13实话说真的没有意思了,学校里玩的好的平时都在联系,学校里就不玩的同学聚在一起也没啥话说,寒暄寒暄,参加过两次,再不去了。 社会变了,同学之间的感情还会那么纯真?还能找到儿时的感觉?失去的毕竟失去了,再找也是徒劳! 目的多于追忆,女同学尽量不要上当,一失足成千古恨,身边例子举不胜举。 真的是这么回事,怎么聚会也不能找回以前的感觉。原本不好的永远不近,不错永远不远。 挺扯的,36了不必要的应酬能推就推偶尔和车友小聚一下大家都差不多谈的来。 很简单的一个同学聚会,让很多人添加了很多龌龊的东西,如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