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上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13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12月31日20时许,张冬银在江阴市宏达酒店饮酒后,持C1型驾驶证驾驶苏M×××××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江阴北收费站驶入G2京沪高速公路,至靖江南收费站下高速。后沿靖江市沿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高速西匝道叉口西侧路段,因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同向行驶的朱某驾驶的苏1242690号手扶拖拉机发生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13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12月30日5时59分左右,陈东贵醉酒后驾驶一辆桂K×××××号小型轿车沿岑兴高速民乐引道,由北流市城区往高速路收费站方向超速行驶,行驶到该道路火车站路口时,不停车避让行,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罗某1、陈某1撞倒在地上,
持无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13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虽然造成严重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不能认定成立交通肇事罪。尤其是,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中,应当明确被告人在其中的责任分担,如果行为对事故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同样不应成立交通肇事罪。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28日22时25分许,杨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贵C×××××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贵阳市云岩区中央国际路段时,与靠路边行走的行人蔡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贵C×××××号小型普通
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13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网友咨询: 张某于2021年3月8日22时许,醉酒后驾驶牌号为苏M×××××的小型轿车,沿泰州市海陵区济川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海陵路路口倒车时,与后方被害人陈某驾驶的牌号为苏M×××××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后张某被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饮酒驾驶摩托车撞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13我国法律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网友咨询: 3月17日22时30分许,崔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A3H86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乘崔某新沿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西许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西许村李元庆家门前时撞到墙上。事故造成崔某某、崔某新受伤,摩托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崔某某、崔某新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抽血检验,
醉酒驾驶车辆发生己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1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8月18日21时20分许,仲某平饮酒后驾驶苏H×××××号小型轿车,沿本市万康路与海天路交叉路口处南边村庄出发,途经万康路、顺宁路,沿顺宁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淮安市生态文旅区顺宁路083号路灯杆处时,与对向沿顺宁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刘紫藤驾驶的苏HD04474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仲
司机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2024-08-22目前有些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对申请工伤不积极,主要还是经济成本的原因。如果员工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企业对该员工将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非因法定或约定原因不得辞退,如果员工辞职,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但实际上,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当积极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一方面来说,员工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员工,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网友咨询: 小付是物流公司司机,负责往外地运送货物。在一次出车时,小付因为疲劳驾驶,在高速路上发生事故,导致一死两伤
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2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11月1日7时40分许,黄海龙驾驶新XXXX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哈密市伊州区新民六路泽宇惠民小区前路段处,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寇某发生碰撞,后新XXXX号车又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杨某驾驶的新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寇某一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海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黄海龙电话报案,伊州区公安局民警在现场将其查获。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寇某因颅底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