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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离婚冷静期”一词闯入大家的视线中,“离婚冷静期”的期限是30天,那么,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30天后该怎么办? 一、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30天后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30天后才能拿到离婚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
交强险有什么特点 从广义上讲,交强险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畴,之所以从中分离,是因为法律赋予其特殊的内涵,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的基本赔偿。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性的强制保险制度,其本质是责任保险,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具有以下特点: 1、法定性 交强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
“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一般发生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那么买房之前是否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有这个必要吗? 网友咨询: 买房之前是否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有这个必要吗?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钱晶晶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律约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近日,四川成都某公司在招聘前台时,明确要求求职者需“头发浓密”,引发网友热议。其实,恋爱经历、父母兴趣爱好、星座、婚育计划......不少HR在面试时提问大量涉及应聘者隐私的问题,甚至还会追问细节。那么求职者有义务回答这些隐私问题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职业规划、性格特点等情况,求职者应该如实告知公司,但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比如上述中提到的各种隐私问题,求
股权,是股东基于出资并由其出资所有权让渡而来的可转让的权利,该权利既包括财产性权利,也包括人身性权利。股权转让本身具有复杂性,无疑会给转让方和受让方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必须要做的有哪些,受让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必须要做的有哪些,受让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周大伟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必须要做的事情如下: 1、通过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工商档案,准确掌握公司账面资料。 2、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其他股东基本财务状况。 3、聘请律师起草股权转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担保合同。我们知道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很多种,那么,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一、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
若双方协议离婚,是必须双方同意才能离婚的,若双方起诉离婚的,不是必须双方同意才能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不能协议一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 必须双方同意才能离婚吗? 辽宁鼎极律师事务所陈晓丽律师解答: 若双方协议离婚,是必须双方同意才能离婚的,若双方起诉离婚的,不是必须双方同意才能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马国辉律师解答: 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那么,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的哪些要件? 一、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的哪些要件?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的的要件如下: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 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在附期限生效的合同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人都会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质量、价格、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在合同生效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了。那么,合同履行地是必需约定的吗?可以不约定吗? 一、合同履行地是必需约定的吗?可以不约定吗? 合同履行地不是必须约定的,可以不约定。约定合同履行地必须是书面约定。如果双方不约定的话,按照法定,一般在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是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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