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 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 公司经济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
2024-10-27
一、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1)拾到物品,应及时通知权利人(失主)领取;找不到权利人的,可以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 (2)如果权利人与拾得人交涉失败,失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物品不归还,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而且要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
2024-10-27
名誉权属于人身权当中的一种,在我国《民法通则》当中对其有相关的规定。侵犯名誉权是违法行为,侵权人往往是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但是在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之前,我们要先来认定侵权人到底有没有侵犯到行为人的名誉权。那么,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立案标准是什么?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惩罚?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
2024-10-27
1、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被侵权人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赔偿。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90条的规定,受害人当名誉权受到
2024-10-27
首先要看对方的违法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而不是你认为存在;其次,对方的违法事实与案件是否有关;第三,要看对方的违法事实与你要证明的事项是否有关。 举例如下: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你要证明对方违约,对方的违法事实要能够证明你的主张。 在侵权案件中,如果你主张对方的行为构成侵权,对方的违法事实要能够证明你的主张。 如果你做到,如果法院仍不采信,那就只好在一审判决出来后上诉了。 看证据可完整!比如说一个12岁的小朋友看到一起伤人案!由于当事人也不知道是谁干的,当事人只是持怀疑某人谋害自己,于是找到这个
2024-10-27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
2024-10-27
在人身损害诉讼当中,关于诉讼有效期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法律当中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这属于比较特殊的伤害情况,因此在计算人身损害诉讼有效期的时候也需要我们格外注意一些。那么人身损害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妞网友咨询: 人身损害诉讼期限多长时间? 江波律师解答: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2024-10-27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
2024-10-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但在具体适用中,很多人将其与盗窃罪连续犯的数额计算问题发生混淆,以致不能准确定罪量刑。 盗窃罪的连续犯形态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对盗窃罪的连续犯,其犯罪数额应累计计算,这已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但在《解释》发布以来,很多人却对这一认定原则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这是对《解释》理解有误。《解释》第
2024-10-27
名誉权属于人身权当中的一种,在我国《民法通则》当中对其有相关的规定。侵犯名誉权是违法行为,侵权人往往是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但是在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之前,我们要先来认定侵权人到底有没有侵犯到行为人的名誉权。那么,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立案标准是什么?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惩罚?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吴双律师解析。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
202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