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立案,是否有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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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立案,是否有金额限制?

时间:2024-08-01 12:48 点击: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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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常常发生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的情况,这种情况债权人应当保留欠款证据以及交付借款的记录以及自己主张权利的证据。有时候欠的钱金额也不多,债权人担心法院会因为金额太低而不予立案,那么借款纠纷中,涉案金额会影响立案?

网友咨询:

欠钱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杨荣升律师解答:

理论上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如果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最好尽快起诉,并且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因此,欠款不还的情况下,起诉还是有作用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杨荣升律师解析:

债权人主张权利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债务人将取得胜诉抗辩权,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该债权债务归于自然之债,不受法律强制力的保护。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

1、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即起诉权。因此当事人在护住时效期间届满后仍有权起诉,法院应当受理,而不能裁定驳回起诉。但相对人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

2、义务人的自愿履行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因此,于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受领其履行而不不当得利,义务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诉请权利人返还其所得。

3、时效利益的抛弃

所谓时效利益的抛弃,是指义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抛弃其取得的时效利益。尽管时效利益不得预告抛弃,但一旦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其私人利益,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允许其抛弃。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即视为时效期间未届满,重新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

杨荣升律师执业于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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